海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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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粮食市场主体更为多元,粮食购销活动更加活跃,粮食收购更趋均衡化、常态化,基本形成了“市场化收购是主体、政策性收购来托底”的新格局。为了顺应粮食购销形势新变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国家在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中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实行粮食收购备案,进一步放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收购,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