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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31

公 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沪府〔2022〕46号),公告如下:

一、本市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政策执行至2022年11月30日。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不再受理副补业务,本市与副补相关文件同时失效。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不再发放副补。

本市将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政策统筹平衡和有效衔接,完善分类施策,切实做好民生托底保障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