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沪府〔2022〕46号),公告如下:
一、本市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政策执行至2022年11月30日。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不再受理副补业务,本市与副补相关文件同时失效。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不再发放副补。
本市将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政策统筹平衡和有效衔接,完善分类施策,切实做好民生托底保障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