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文件编号: 〔〕 号 发布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载体类型: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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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22〕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沪府发〔1985〕26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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