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发布机构: | 载体类型: | 电子 | |
索 取 号 : | 信息类别: | 其它工作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沪府〔2022〕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沪府发〔1985〕26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