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沪粮粮〔2025〕78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3000-2025-126 | 信息类别: | 收购储备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产粮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上海粮油行业协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粮食企业: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5〕130号)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2025年本市秋粮收购工作,维护收购市场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秋粮收购各项工作
抓好收购工作,是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粮食市场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以秋粮收购为重点,提早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周密推进实施,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收割、烘干、入库等环节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收购过程中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二、增强购销活力,有序推进地产粮食市场化收购
各产粮区要结合区域实际,以保障本市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活跃粮食收购市场为原则,推进落实本市地产粮食市场化收购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发力,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农企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促进优粮优价。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实现收购主体平等参与的市场化收购局面,助力种粮农民从“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全面推动本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要素保障,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
各产粮区要强化秋粮收购形势会商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秋粮生产量、商品量、收购能力等摸底,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做到心中有数。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强化人员、资金、仓容、设备等各类要素保障。要确保政策性收购资金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健全粮食市场化收购融资支持机制,发挥“政银保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拓宽粮食收购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收购仓容紧张的区可以采用即购即销、合理利用社会仓容等方式减轻收购期间仓容压力。
区属粮食购销企业要保持为农服务优良传统,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承担起农民售粮渠道托底支撑作用,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工作底线。本市各级政府粮食储备企业要合理把握政策性粮食购销时机、节奏和力度,强化储备吞吐协同,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强化宗旨意识,持续巩固为农服务工作成效
各收购企业要持续紧贴农民售粮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意识,帮助农民便捷顺畅售粮。收购企业要在收购网点显著位置公告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收购高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视情延长收购服务时间,努力实现当日来粮当日收。要加大预约收购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操作、拓宽功能,提高预约收购的便捷性、实用性。如果出现排队情况,应对售粮农民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各产粮区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做好天气信息提醒及秋收专项气象服务,提前研究制定应对特殊不利天气、仓容不足、粮食质量不达标等工作方案。一旦发生应急状况,第一时间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优化收购安排。
五、优化收购流程,不断提高运转效率
各收购企业要合理安排收购流程,提高运转效率,做好咨询讲解、扦样检验、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兑付收购资金。要认真落实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并按期检定校准,加强自动扦样等设备配置;有条件的收购网点要推广采用扦检分离、盲样检测等方式。对于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要按照规定开展复检,实现检验结果公平公正。发现超标粮食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各产粮区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完善收购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收购数据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收购工作。政策性收购原则上参照执行《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发生的收购溢余或损耗按各区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其他增扣量标准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应提前向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报备。
六、加强执法监管,营造良好收购环境
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收购期间监督检查,聚焦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收购称重计量等问题多发环节,突出检查重点,坚决查处损农坑农、侵占农民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预防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续推动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严格规范各收购点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收购政策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气象局
2025年9月2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