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沪粮市〔2012〕119 号 | 发布日期: | 2013-01-06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4000-2012-018 | 信息类别: | 副补帮困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沪粮市〔2012〕119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为简化手续、方便领取,现决定对本市地区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发放期和学生“副补通知单”办理等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副补发放由半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
本市地区副补发放期由原半年发放一次,调整为一年发放一次。副补资金仍按原渠道申请拨付和发放,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具体操作意见详见附件1)。
二、停办学生“副补通知单”手续
考入高等院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停止到粮食部门办理“副补通知单”手续,上述学生的副补由学校凭学生名册按原渠道申请拨付。
以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变更的衔接工作,确保发放平稳有序。
附件:1、《关于调整本市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期的具体操作意见》;
2、《告示样张》;
3、《居民告知单样张》。 119号附件
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