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沪粮市〔2012〕99 号 | 发布日期: | 2012-11-0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4000-2012-017 | 信息类别: | 副补帮困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沪粮市〔2012〕99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区副食品价格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粮市[2012]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2年本市地区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沪粮市[2012]59号文件,对各区、县粮食局(署)副补管理部门及各副补发放所(组)2012年度的政策执行,资金、档案、信息化管理,信息公开及便民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率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各区、县粮食局(署)结合检查情况,将自查情况和2012年度区(县)副补管理年度报告(样式详见附件),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市粮食局市场处。
(二)第二阶段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区、县粮食局(署)要高度重视这次副补检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级副补管理部门及辖区内副补发放所(组)的相关工作内容等进行认真梳理、仔细核对、严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日常管理的规范性、数据保存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市粮食局将适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粮食局市场处,赵悠。
联系电话:62875594(兼传真)。
附件:《20 年度**区(县)副补管理年度报告(样式)》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