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粮市〔2009〕76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为进一步提升“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发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副补资金管理,根据2009年上海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副补”资金检查为主的“副补”发放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本市“副补”发放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和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在本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对“副补”管理部门和各“副补”发放所(组)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副补”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
二、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各区、县粮食局(署)“副补”管理部门和“副补”发放所(组)。
检查范围:2008年10月~2009年9月的“副补”资金拨补使用情况;2009年“副补”发放管理人员资金落实情况;各“副补”发放所(组)“副补”发放政策执行、业务操作、档案管理、便民服务等方面(详见附件1)。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本市各区、县粮食管理部门和“副补”发放所(组)按照检查要求全面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各区、县粮食局(署)于12月5日前将本区县自查小结和《2009年“副补”检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一并报市粮食局市场处。
(二)抽查:11月30~12月10日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对有关区县、“副补”发放所(组)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要求
各区、县粮食局(署)要高度重视“副补”检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按时保质完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1、2009年“副补”检查项目和内容;
上海市粮食局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2009年“副补”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资金
检查“副补”发放资金及“副补”人员管理费的使用情况,梳理年度内相关资金报表,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前后平衡,现金存放安全。重点梳理上年度资金结余、本年度资金出入及结余情况作为年终决算参考。
二、政策
检查“副补”发放政策执行情况及业务操作规范性,重点检查对各类发放对象是否按照政策办理,有无特例办理。
三、档案
参照《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加强本市副食品价格补贴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沪粮市[2009]43号)检查“副补”业务资料、原始凭证的归档情况,确保信息完整,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四、服务
检查相关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执行及信访接待情况,是否有创新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