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构建粮食安全保障各环节制度规范,是保障超大城市粮食安全、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法规。
立法背景
粮食事关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粮食安全视为“国之大者”,反复强调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提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并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和粮食主销区,保障粮食安全责任重大。本市通过制定《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上海实际,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等上位法明确的制度设计细化落地并补充,为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超大城市粮食安全需求,聚焦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关键环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
大力支持粮食生产 确保粮食稳定安全供给
一是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明确农业农村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耕地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是优化粮食生产服务保障,推广应用智能农机装备,强化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因地制宜推进盐碱地改良和综合利用工作,发挥域外农场重要粮食供应基地作用。
三是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优化财政等支持政策,保护粮食生产积极性。
完善粮食储备机制 发挥粮食储备“压舱石”作用
一是建立市、区分级负责、分类储备的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科学确定粮食储备布局要求,明确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
二是要求承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保证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并记录储备信息,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
三是明确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牵头制定政府粮食储备轮换计划,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轮换通过粮食交易平台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保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 促进粮食流通高效顺畅
一是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建设与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需求相匹配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
二是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或者确定土地、房屋征收范围时,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具备政策性功能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应当征询市粮食物资储备部门意见。
三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规范粮食收购行为,明确粮食运输管理要求,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
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推动“好粮食”变成“好产品”
一是推进粮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粮食循环经济产业链,引导粮食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依托区位优势,发挥粮食物流重要枢纽、示范园区、城郊大仓基地等作用,构建高效快捷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粮食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是强化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打造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美誉度高、质量效益好的粮食品牌。
增强粮食应急能力 服务韧性城市建设
一是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并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二是明确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粮食物资储备、交通、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本市粮食应急交通运输能力和加工能力。
三是健全粮食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分析,落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
四是明确粮食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状态下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并对评估应急处置效果、完善应急预案等内容作出规定。
构建长效节约机制 贯彻节约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
一是明确粮食节约的总体要求,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粮食节约职责。
二是聚焦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重点环节,明确节粮减损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是规定本市加强粮食节约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节粮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粮、爱粮的社会氛围。
稿件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