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lswzj.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电话021-628785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0〕20号)要求,聚焦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突出“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时代主题,强化依法治粮治储,完善配套制度,深化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年度,通过本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公文类信息25条,包括业务类信息13条,占52%;其他类信息10条,占40%;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8%;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0%;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0%。重点在粮食收储、安全生产和粮食产业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1)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关于做好本市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2)关于做好本市2021年“两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市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等;(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好粮油”产品遴选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好粮油”产品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并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发布局2020年部门预算、2019年部门决算,以及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等财政信息。
本年度,本局共制作公开规范性文件2个(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2020版)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累计制作公开5个;对外公开的行政许可1项(粮食收购资格),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为0;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数量为0;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为0;行政强制项目数量为0;行政事业性收费为0;政府集中采购16项,共计652.20万元。
本年度,本局主办市人大十五届第三次会议第1021号代表建议1件;会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36号和第0961号提案2件,合计3件,现已办理完毕,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件,占66.67%;不予公开0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件,占33.33%。
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修订印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第一,结合“大三定”、“小三定”相关职责梳理各处室政务公开事项和内容,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第二,确定公开事项的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及公开层级等;第三,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提供参考指导。按照要求完成我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通过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向社会发布。
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读,并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进行了图文政策解读。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疫情期间加强新闻宣传,坚持正向引导,助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以“四走进”(走进广播电台,走进粮库车间,走进酒店餐厅,走进商场社区)为主线,宣传解读粮食安全形势和爱粮节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进社会公众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制定发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合《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今年重点工作,汇总发布2020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读。强化办事服务信息及时反馈,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及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四)平台建设方面。
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按照要求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加强政府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并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编制、发布和报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重视线下公开渠道建设,依托办事服务大厅,配备有关查阅设施、设备,方便公众查阅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实效。
强化工作平台日常使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每日查看处理待办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等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
(五)监督保障方面。
做好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条例》《规定》出台后,组织宣传学习,邀请兼职法律顾问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专题培训讲座,深入解读《条例》和《规定》。修订印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
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各处室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抓好业务指导培训。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业务特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 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652.2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们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针对2019年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改进,一是针对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少多样性和丰富性的问题,开展了多元化解读,比如: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进行图文政策解读;二是针对平台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根据要求落实专栏改版;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修订印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
2021年,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决策公开、会议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严格按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1+7”制度规范要求,深入推进我局决策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会议公开。加大组织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力度,建立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会议公开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落实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渠道,不断提高多元化解读比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