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件编号: 〔〕 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发布机构: 载体类型: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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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

2017年2月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粮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shgrain.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粮食局办公室,电话021-62878501。

 

专有名词解释

   1.粮食: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

   2.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3.粮食收购: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4.粮食加工: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为半成品粮、成品粮、或者将半成品粮转化为成品粮的经营活动。

   5.副补:即副食品价格补贴。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截至2016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1、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快数据更新,注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加强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局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安全。对发布的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专人审核,一事一审,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2、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申请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活的服务作用。严格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答复的同时,加强了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3、开展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根据已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完善我局每项权力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内容、自由裁量权等和每项责任的形式、追究幅度、追究程序等,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全面清理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形成本市粮食部门统一版本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指导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年底前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发布工作。

   4、完成“十三五”上海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公开发布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编制工作,起草“十三五”时期本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会商市商务委,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于2016年11月22日印发实施《市商务委 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粮食流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商运行〔2016〕370号)。

   5、落实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数据开放利用。一是做好我局网上政务大厅与市政务大厅的内容报送、数据对账等运维保障工作,完善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做好接入事项的目录管理工作,确保网上政务大厅安全、畅通。2016年粮食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大厅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续办2起,变更1起。二是做好2016年度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确保数据开放和更新及时、准确。三是做好网上政务大厅单一窗口综合管理平台的办理类服务事项(13项)办事指南内容的审核、报送工作。四是依据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数据应用,做好“企业信息双公示”、“三个清单”及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向市法人库、市征信平台提供数据更新、归集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公文类信息30条。其中,主动公开范围包括业务类信息21条,占56.8%;其他类信息11条,占29.7%;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8.1%;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占2.7%;企业优惠扶持政策,信息0条,占0%;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2.7%。

   业务类,包含粮食收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等,主动公开信息有:(1)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夏粮、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关于开展 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3)关于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有关做好粮食行业安全度汛工作文件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本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5)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6)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7)关于印发《上海2016年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8)关于组织参加2016·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的通知等。

   其他类,主动公开信息有:(1)2016年上海市粮食局部门预算和2015年度上海市粮食局部门决算、2016年上海市粮食局“三公”经费预算;(2)关于做好本市2017年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3)关于成立上海市粮食局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贯彻〈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4)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十三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的通知;(5)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全国粮食系统开展向河北省柏乡粮库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等。

   规划计划类,主动公开信息有:(1)印发《关于贯彻〈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3)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粮食流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法规类, 主动公开信息有:关于修订印发《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机构设置类,主动公开信息有:(1)局领导分工;(2)市粮食局主要职能;(3)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5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受理的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答复5件。其中,“同意公开”4件,占总数7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占总数25%。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无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其中被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等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9228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监督检查、其他工作、收购储备、财政资金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们认认真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但对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3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5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5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5

     1.按时办结数

3210

5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