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件编号: 〔〕 号 发布日期: 2016-02-25 发布机构: 载体类型: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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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

2016年2月2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粮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shgrain.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粮食局办公室,电话021-62878501。

 

专有名词解释

  1.粮食: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

  2.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3.粮食收购: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4.粮食加工: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为半成品粮、成品粮、或者将半成品粮转化为成品粮的经营活动。

  5.副补:即副食品价格补贴。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截至2015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做好日常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更新维护、保障措施等。二是重申和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三是为有效提供便民服务,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年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局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并且全部在“上海粮食网”上公开。同时,认真完成市档案馆对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接收工作。四是在“上海粮食网”公开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的地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地点、联系方式,方便市民查阅、索取公开信息。五是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功能,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准备,一旦产生依申请公开工作事项,严格按照受理流程及时进行受理答复。

  (二)拓展公开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

  积极推进“上海粮食网”建设和使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在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和网上舆情引导,方便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为粮食行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平台。一是加强网站制度建设,把好审核关,抓好“上海粮食网”政府信息公开、粮食快讯、粮油市场等栏目信息发布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粮食政务信息、上海粮食批发市场每日价格行情和国际、国内、长三角粮油市场信息服务。二是各区县粮食局(署)认真积极做好“上海粮食网”信息发布工作。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最新的粮食政策法规、规章、可公开的市粮食局局发文件、地方储备粮公开竞卖信息、粮食收购、“副补”和“帮困粮油供应”政策等信息。四是搞好便民服务。采用便民问答方式,提供“副补”、帮困粮油供应政策解读;设置“粮食收购点”、“粮食批发市场”等电子地图,方便市民查询。五是搞好网上信箱市民信访工作,及时受理并反馈。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

  一是增加“公开依据”专栏,包括国家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层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我局印发的实施细则等。二是增加“热点关注”、“回应关切”专栏,放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收购、爱粮节粮、副补发放等内容。三是增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权力清单、财政资金等。四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专栏,包括权利救济途径、投诉处理、意见箱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公文类信息18条。其中,主动公开范围包括业务类信息13条,占72.22%;其他类信息5条,占27.78%;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0%;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占0%;企业优惠扶持政策,信息0条,占0%;机构设置类信息0条,占0%。

  业务类,包含粮食收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等,主动公开信息有:(1)关于做好本市2015年夏粮、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关于开展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向售粮农民“打白条”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启用上海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通知;(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粮食行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本市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4)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5)关于印发《本市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6)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黑龙江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的通知等。

  其他类,主动公开信息有:(1)2015年上海市粮食局部门预算和2014年度上海市粮食局部门决算、 2015年上海市粮食局“三公”经费预算;(2)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3)关于印发《上海市志·商贸分志·粮油卷(1978-2010)》“人物篇”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精神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5)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初赛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粮食系统第四届书画摄影展的通知》的通知等。

  机构设置类,主动公开信息有:(1)局领导分工;(2)市粮食局主要职能;(3)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无申请处理情况。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其中被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等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3866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监督检查、其他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有效性、政策法规及解读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5年,尽管我们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设想: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局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申请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活的服务作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

     1.按时办结数

3210

1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