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粮执法〔2024〕43 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306000-2024-136 信息类别: 监督检查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市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光明粮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定于6月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筑牢守好安全底线。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向《中国粮食经济》“安全生产”专栏投送文稿,交流学习体会。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

  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一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和演练。充分利用海报、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讲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办公内网、公众号等载体广泛传播,扩大“畅通生命通道”的宣传面、影响力。督促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辨识当前主要安全风险,结合自身实际,联合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承租等第三方业务单位,组织模拟火灾、爆炸、粮堆埋人等生产安全事故,地震、洪涝等地质灾害场景的应急救援、疏散演练,开展避险逃生公开课、避险逃生知识竞答等活动,突出生命通道在避险逃生和应急救援中的关键作用,强化不占用、不堵塞的安全意识,宣传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能力。特别是第三方业务涉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督促相关单位严密排查、及时整改堵塞“生命通道”等安全隐患。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在6月16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活动主题,举行安全倡议、安全宣誓等活动,采取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常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科普知识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持续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参加“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逃生演练、“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危急时刻之生命英雄”应急科普趣学、网络知识答题等全国性活动。指导企事业单位培育安全文化,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五化一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电动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针对粮食出入库、进出仓以及施药作业、熏蒸作业、外包作业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特别是在活动启动、咨询日等重要时点开展宣传,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根据需要,可设立活动专栏,集中宣传展示。

  (三)做好跟踪督导。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加强督促指导,创新工作举措,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四)严格信息报送。请于6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执法稽查处。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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