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便函执法〔2023〕16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6000-2023-128 | 信息类别: | 监督检查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切实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73号)和《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的通知》(国粮办标〔2023〕2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涉粮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申报2023年首批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国家拟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本市拟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国家审定,进一步健全本市“三位一体”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加快构建高效、专业、公平、可靠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更好的服务保障本市粮食质量安全。
二、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国家粮油标准验证测试工作站,应符合国粮标规〔2022〕73号文件明确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社会涉粮检验机构等单位,自愿填写申报材料(附件),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应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申报材料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受理审核。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必要时,组织专家等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三)综合推荐。我局将择优推荐1家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1家国家粮油标准验证测试工作站,并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参与申报、推荐、评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严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不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申报对象收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鼎文
电 话:021-62872855
邮 箱:shgrain@163.com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稽查处
邮 编:200041
附件: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申报书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9月2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