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粮〔2022〕72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900000-2022-176 | 信息类别: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朱红、张磊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意见》提案已收悉,感谢对粮食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粮食安全不仅是吃饭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粮食应急保供,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城市粮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1.关于“完善本市粮食加工储备体系”。(1)在储备规模方面,本市储备粮可供应全市6个月以上。成品粮油可保障供应全市15天以上。(2)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依托本市市级政务电子平台,加强与本市大数据中心、区级粮食储存设施的数据共享对接。下一步,将大力推进仓储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粮食电子政务升级平台应用,以科学助力、数字赋能服务粮食仓储精细化、穿透式管理。(3)在仓储设施方面,我局已印发《上海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沪粮规〔2021〕1号),对全市粮食仓储库点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安全生产等进行明确规定,严禁先拆后建,为提升粮食基础设施应对风险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将不断强化粮食仓储设施规范化管理,着力抓好粮库形象、仓储管理、库房条件等,持续提升储备粮库管理水平。(4)在政策扶持方面,一是我局印发《上海市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沪粮粮〔2020〕114号),用于补助粮食应急企业设施设备改造等方面的投入。二是印发《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31号),本市大米和面粉加工企业均纳入政策范围。三是按国家规定,对接受市区两级委托,承担粮食储备业务的企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一步我们拟商有关部门,通过市、区两级财政支持的方式,为粮食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扶持,进一步提高粮食企业的储备、加工、配送和供应水平。
2.关于“提升粮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1)在粮食应急方面,我市目前已形成较完善的市、区两级粮食应急体系,同主要粮食储运、加工、运输、供应企业完成签约,应急供应网点覆盖全部街道、镇,积极做好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下一步,将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签约市外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弥补市内加工能力不足。同时提高成品粮中小包装粮油比例。(2)在监测预警方面,目前已建立粮食市场监测网络,涵盖零售、加工、批发等环节,监测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及时上报数据,便于我们实时掌握本市粮食价格和供应情况。建立分析师团队,依托行业内专业粮食机构,建立定期与物价、统计、粮食加工企业会商机制,购买第三方数据,加强对粮食市场分析研判。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监测网点,借助“外脑”“智库”,不断提升粮食监测预警能力。
3.关于“压实粮食社会责任储备责任”。按照国家要求,为进一步增加社会粮食库存,提高市场调控能力,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工作方案(试行)》(沪粮粮〔2021〕118号),试点签约农工商、联华超市两家企业,落实1000吨市级社会责任储备。同时,压实中心城区建立粮食社会责任储备主体责任,不断扩大社会责任储备规模。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督促中心城区按时完成社会责任储备计划,积极探索关于责任储备的相关扶持政策。并将继续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以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持续做好本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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