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局机关调整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粮办〔2005〕51 号 发布日期: 2005-08-2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002000-2005-002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沪粮办[2005]51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粮食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明晰机关内设处室职责,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确保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政、积极行政和有效行政,经研究决定,调整局机关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有关处室工作职责印发执行。
  一、关于市粮食局职能的新要求
  国内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后,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的职能,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一)新增五项主要职能
  国务院《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职能转变,主要新增五项职能:一是依法实施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二是实施全社会粮食收购行政许可。三是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四是实施对粮食市场情况的监测,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五是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二)结合本市实际,需要强化三项职能
  按照国务院《条例》明确的职能和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本市粮食工作的新要求,市粮食局要着重强化保障粮食市场供应、有效调控平衡粮源和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三项职能。
  二、关于调整部分处室的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原管理系统内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从原来一般粮食行业管理向强化粮食流通依法监督管理转变,切实履行对本市全社会粮食流通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职责。重点落实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调控平衡粮源和依法监督检查三项职能。二是形成合力。体现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三是注重依法。既分解落实日常粮食行业管理职责,又明确注重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
  (三)调整职责
  部分处室工作职责作如下调整:
  1、市场处(军粮供应处)
  划入职责: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保障供应工作;负责粮油零售市场监测工作(粮食批发市场监测工作仍由行政管理处承担)和制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工作;牵头负责本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2、粮食行政管理处(监督检查处、粮油质量技术处)
  ⑴监督检查处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和队伍建设;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⑵粮食行政管理处(粮油质量技术处)划入职责: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负责认定陈化粮购买资格;负责全市粮油加工、科技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质量管理工作(收购、仓储粮食质量管理工作由储备处负责);负责粮油加工企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划出职责:粮油零售市场监测工作。
  3、粮油储备管理处
  ⑴划入职责:牵头负责本市粮食物流工作。
  ⑵划出职责:牵头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郊区粮食零售市场监测工作。
  4、政策法规处
  划入职责:负责有关粮食行政管理中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局机关部分业务处室调整工作职责的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搞好工作交接。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调整后,各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职责调整情况,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防止发生工作脱节。
  2、确保落实到位。一是8月31日前,做好干部配备、人员和办公室调整等工作。二是9月1日起,处室实施新的工作职责,并按照下半年重点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3、推进能力建设。局机关部分业务处室工作职责调整后,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思想理论和法制学习,注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力以赴投入工作,促进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上海市粮食局部分处室的主要职责

                                                                                                         上海市粮食局
                                                 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上海市粮食局部分处室的主要职责

  市场处(军粮供应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保障供应工作和帮困粮油供应及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2、负责粮油零售市场监测工作和牵头负责制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工作。
  3、牵头负责本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4、负责本市副食品补贴发放工作。
  5、负责监管本市粮油零售网点房产。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粮油储备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粮食总量调控平衡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和指导区(县)储备粮管理工作。
  2、牵头负责本市粮食物流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粮食收购、仓储、运输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储备粮库、收购、仓储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5、具体负责收购、仓储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粮食行政管理处(监督检查处、粮油质量技术处)主要职责
  1、粮食行政管理处(粮油质量技术处)主要职责
  ⑴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
  ⑵负责对陈化粮购买资格的认定。
  ⑶负责全市粮油加工和科技工作;牵头负责粮食流通质量管理工作。
  ⑷负责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和监测工作。
  ⑸负责粮食批发市场、粮油加工企业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监督检查处主要职责
  ⑴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⑵负责对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⑶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和队伍建设。
  ⑷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负责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工作。
  4、负责规范性和契约类文件的审核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牵头负责制定局中、长期粮食工作规划。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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