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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4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我市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工作,同时鉴于《行政复议法》已于2017年9月进行了修改,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原《上海市粮食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沪粮政法〔2004〕71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联系地址: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zcfg_shgrain@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62878005

 

   附件:《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