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粮食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33号)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粮食局的有力指导下,全面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强化对粮食行政行为的监督,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为确保特大型城市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政府职能转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高行政效能,梳理了行政职责的履行情况,明确行政职责需要“强化、弱化、转化”事项。即:强化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提升粮食质量监管水平,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强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事项。弱化微观事务直接管理职能。转化事务性职能,比如将粮食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事务性职能,转化到有能力承担的社会组织中去。制定印发《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粮食部门依法履职。
二、规范行政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在作出粮食工作重大决策前,强调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讨论。在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将事项内容、法律依据和结果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我局修订印发《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完善优化本市粮食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撑,保证粮食政策能够贯彻落实,为本市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四、严明行政执法
加快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先照后证”工作,完善粮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部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确保监督对象年度监督全覆盖。努力完善常态化粮食流通监管机制,落实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粮食收购期间的原粮卫生、收购质量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以相关粮食收购、储备等经营者年度报告为重点的抽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五、强化行政监督
始终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高、两少、两尊重” 的要求(即“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依法履行粮食行政职能,规范执法程序,坚决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制定公开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将所有粮食行政审批目录、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全面公开,推进粮食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更加方便接受人们群众的监督。行政审批投诉率为零,切实提高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审核梳理并指导公布各区粮食部门粮食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六、开展公务员及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全面加强粮食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粮食专业法制培训,本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针对当前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突出学习与粮食流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审批流程改革情况,通报全市监督检查、卫生指标监测、收购许可等方面情况,组织各区讨论交流行政执法情况,着力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在推进法治粮食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新成效,为保障本市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当前粮食流通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势、新情况,给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工作带来挑战,还存在执法机构有待健全、执法人员有待充实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完善,逐步健全法治粮食体制机制。
一是根据《上海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5-2020)》要求,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粮食专业法制培训实效。三是进一步深化本市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