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沪粮法〔2022〕111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900000-2022-182 | 信息类别: | 其它工作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本市粮食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2022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全面应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全面应用执法系统的重要性
1.全面应用执法系统是深化本市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的具体举措。2022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构建覆盖市、区、街镇三级的统一综合执法平台,重点打造“一中心、两库、三应用”,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程动态监管,有效支撑基层综合执法改革。
2.全面应用执法系统是加强本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全面应用执法系统,有利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有利于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有利于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
3.全面应用执法系统是完善本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全面应用执法系统,有利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监督分析,有利于本市粮食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线上监督、实时监督、有效监督。
二、全面应用执法系统
1.全面应用执法系统行政处罚、强制模块。坚持以应用系统办理为原则、不应用系统办理为例外,将本市粮食物资储备系统不涉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全面纳入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管理,规范执法案由管理、执法办案流程和执法数据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
2.全面应用执法系统行政检查模块。以本系统权责清单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粮食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检查目录,统一行政检查流程。严格做好计划、方案、任务、检查记录和巡查登记等全流程管理,做到检查各项信息全面、准确。
3.做好执法系统应用推进工作。要做好市区两级用户账号维护、电子签章授权等相关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尽快熟练掌握执法系统。今年有进行行政处罚、强制的,要在执法系统中予以补录;鼓励各单位补录今年行政检查事项,并于11月起全面应用行政检查模块。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各处室要加强指导,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时全面应用执法系统,通过执法系统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相关要求,已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2.加强经费保障。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系统应用需要。
3.持续优化系统。各单位在执法系统应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应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与市大数据中心沟通协调,及时对系统优化升级,以更好适应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提升粮食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政策协调 齐岩波 18930598725
执法业务指导 冀春苏 18930598696
潘鼎文 18930598707
市技术团队 周文彬 18360938167
王健成 13660361740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2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