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沪粮执法〔2026〕15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 索 取 号 : | AF2306000-2026-147 | 信息类别: | 监督检查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各郊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光明粮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保障本市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运行合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6〕61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本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库存管理水平和内控管理能力,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决维护本市粮食储备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本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商品粮油等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超合理溢余、虚报损耗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质检报告造假、未按规定开展质量检验、质量不达标、品质不宜存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5年度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按期完成。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及以陈顶新、转圈轮换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兑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资金方面。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收储信贷资金来源和政策性粮油贷款风险情况。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油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粮食经营台账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粮食经营台账。重点检查台账建立情况,以及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是否衔接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沪粮执法〔2024〕76号落实情况及2025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各阶段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十项工作要求是否逐条有效落实,既往发现问题是否逐条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虚假整改处置现象。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研究可行措施并实施台账管理;对反复出现和高发的问题,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8.租仓库点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承储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派驻人员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重点关注是否按要求将代储和租仓库点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并实现上下互联互通。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库点布局、储存年限等因素,抽取检查库点,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又要最大程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既往检查发现问题多、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的库点进行重点检查。
(一)检查分工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检查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上海局、农发行上海市分行、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有关企业配合实施。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检查所属地方粮食企业承储的纳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
(二)数量检查要求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结合检查比例要求,牵头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数量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检查区级政府储备粮的数量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须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超过允许差率的,查清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
(三)质量检查要求
现场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质量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应牵头开展区级储备粮的质量抽查,抽检样品代表数量不低于本区储备规模的30%,检测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检测比例不低于样品数量的30%)。各区库存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应及时上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检验结果应及时上传信息化平台。
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油,牵头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
(四)软件使用
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操作完成。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开展的质量检查,按要求在国家监测系统上全过程落实。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6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工作;落实异地储存粮油委托检查手续;全面梳理既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选取检查对象和重点。
4月13日前,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报送所属粮食物资储备局逐级审核。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分解登统。4月20日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将分解登统数据,报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合并登统。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切实承担分解登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填报库存数据;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将加大督促、核查力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2.全面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各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底稿,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结合本市信息化平台开发应用,适时组织线上填报。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光明粮储公司要督促承储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总结自查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应完整、准确、真实,确保随时备查。
3.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统筹组织市、区两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重点检查。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对所属地方粮食企业开展重点检查时,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同步开展视频抽查。
各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描述须详尽准确。市粮食物资储备局适时开展抽查,督促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
各检查组要对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须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或汇总出现错误的须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须认真复核。
4.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做好迎接国家局现场抽查和视频抽查的准备。
5.汇总阶段。6月30日前,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光明粮储公司全面总结各自检查情况,认真审核汇总检查结果,撰写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报告(其中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质量检查情况等应单独报告),并报送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报送材料应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表格和相应的电子文本,检查报告应重点披露检查发现的问题。
6.问题整改处置阶段。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各区各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从细从严落实工作要求,聚焦重点环节、配齐人员力量,扎实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市粮食物资储备局适时开展约谈,加强追责问责。
(二)创新工作方式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实际应用线上线下结合、视频检查等方式,提升检查质效,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关注上传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视频监控不在线,经常推送预警信息的承储库点。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等有关要求。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
(四)强化闭环管理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需要限期整改的,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对账销号;不能限期整改的,加强研究、落实责任,提出计划措施。强化工作闭环管理,认真剖析问题成因,优化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3月1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