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粮执法〔2025〕31 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306000-2025-144 信息类别: 监督检查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各郊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光明粮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压紧压实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夯实我市粮食安全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我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企业,以及被检查企业存储的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商品粮油等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筛下物转政府储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虚报收储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4年度地方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油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各阶段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

  8.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

  二、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库点布局、储存年限等因素,抽取检查库点,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又要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信用评价等级低、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的库点进行重点检查。

  (一)检查分工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检查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上海局、农发行上海市分行、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有关企业配合实施。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责检查所属地方粮食企业承储的纳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

  (二)数量检查要求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开展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检查,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须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超过允许差率的,查清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

  (三)质量检查要求

  现场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库存粮油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牵头开展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的质量抽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各郊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应牵头开展区级储备粮的质量抽查,抽检样品代表数量不低于本区储备规模的30%,检测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检测比例不低于样品数量的30%)。各区库存质量抽查工作方案和总结应及时上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检测结果应及时上传信息化平台。

  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油,牵头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

  (四)软件使用

  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操作完成。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5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工作;落实异地储存粮油委托检查手续;全面梳理既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选取检查对象和重点,交由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各区各单位应相应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4月11日前,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进行分解登统,报送所属粮食物资储备局逐级审核。异地储存粮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分解登统。4月20日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会同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上海局将分解登统数据,报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合并登统。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切实承担分解登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填报库存数据;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将加大督促、核查力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2.全面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各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底稿,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市级储备粮企业要督促承储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并按时汇总报送自查结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应完整、准确、真实,确保随时备查。

  3.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统筹组织市、区两级地方储备粮油的重点检查(含视频检查),各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地方粮食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各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描述须详尽准确。市粮食物资储备局适时开展抽查,督促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进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各检查组要对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须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或汇总出现错误的须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须认真复核。

  4.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检查、视频抽查和联合抽查的准备。

  5.汇总阶段。5月31日前,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市级储备粮企业全面总结各自检查情况,认真审核汇总检查结果,撰写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报告(其中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应单独报告),并报送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报送材料应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表格和相应的电子文本,总结报告应重点披露检查发现的问题。

  6.问题整改处置阶段。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各区各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细从实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库存检查落到实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的,经常推送预警信息的承储库点进行重点检查。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可通过实时视频等方式,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二)规范检查行为

  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现场检查时间,对能合并检查的做到“综合查一次”。库存检查期间,同一单位对同一库点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检查人员要主动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上传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系统。要严格检查方案的制订和审批程序,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要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三)严格行政执法

  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相关要求,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需要加强对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四)严肃追责问责

  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4月25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