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沪粮法〔2012〕40 号 | 发布日期: | 2012-05-0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 索 取 号 : | AF2201000-2012-012 | 信息类别: | 规划计划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各区县粮食局(署):
为做好2012年全市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政[2012]47号)精神,结合本市粮食工作情况,制定《2012年上海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粮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2年上海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九届市委十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粮食流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上海粮食工作会议确定的中心任务,结合贯彻《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落实本市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为粮食流通事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以宣传宪法、粮食流通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提高粮食行业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依法管粮、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2、继续做好两部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八周年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九周年的宣传活动,围绕国家粮食局确立的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本市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加大两部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
3、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主要粮食品种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普常识,增强粮食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活动,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4、加强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局机关公务员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活动,提高粮食流通执法人员依法管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5、加强面向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加大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通过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检查,增强粮食经营者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报送统计数据、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确保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的意识。
6、开展面向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面向种粮农民重点开展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发放新型储粮装具、防虫药剂、科学储粮技术手册和宣传资料,推广先进储粮技术,普及科学储粮知识。结合“法律进社区”、“放心粮油”等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粮油食品卫生标准,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的理念。
三、坚持粮食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7、深化粮食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标准化管理。按照上海“两高一少”的目标,以制定粮食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编制办事指南为核心,尽快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审核要求、公布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为核心内容,深化粮食行政审批改革。
8、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大粮食质量监管力度。做好粮油库存检查,加强对原粮卫生、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情况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市场检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粮食质量追溯系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9、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宝山区粮食局是国家粮食局授予的本市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要创新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完善粮食流通执法监督制度。组织各区县粮食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交流执法经验、探讨依法行政新措施,推进全市各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
10、大力开展粮食行业法治文化建设活动。通过上海粮食网、“上海商务”政务微博等法制宣传阵地,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等活动,鼓励粮食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四、丰富和创新粮食法制宣传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
11、与时俱进,丰富宣传方式,搞好主题宣传活动。以“
五、加强组织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2、加强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和加强本市粮食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履行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将法制宣传经费列入年度单位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