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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1

 国粮财〔2013〕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使各地粮食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我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本核算原则前提下,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对粮食企业涉及的政策性业务和主要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补充,制定了《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粮食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