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表1 稻谷储存品质指标
项目
籼稻谷
粳稻谷
宜存
轻度
不宜存
重度
不宜存
宜存
轻度
不宜存
重度
不宜存
色泽、气味
正常
正常
基本正常
正常
正常
基本正常
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
≤30.0
≤37.0
>37.0
≤25.0
≤35.0
>35.0
品尝评分值(分)
≥70
≥60
<60
≥70
≥60
<60
注:其他类型稻谷的类型归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其中省间贸易的按原产地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储存品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在安全储存水分和正常储存条件下稻谷的储存品质,指导稻谷的储存和适时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7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宜存
储存品质良好。
3.2 轻度不宜存
储存品质明显下降。
3.3 重度不宜存
储存品质严重下降。
3.4 色泽
稻谷制成标准一等精度大米后,在规定条件下大米的综合颜色和光泽。
3.5 气味
稻谷制成标准一等精度大米后,在规定条件下大米的综合气味。
3.6 脂肪酸值
中和100g干物质试样中游离脂肪酸所消耗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7 蒸煮品评
稻谷制成标准一等精度大米,在规定条件下蒸煮成米饭后,对其色泽、气味、外观结构、滋味等进行品评的试验,结果用品尝评分值表示。
3.8 品尝评分值
米饭品评试验所得的色泽、气味、外观结构、滋味等各项评分值的总和。
4 储存品质分类
按储存品质的优劣将稻谷分为宜存、轻度不宜存和重度不宜存三类。
5 储存品质指标
稻谷储存品质指标见表1。
6.1 色泽、气味检验:按第B.4章执行。
6.2 脂肪酸值检验:按附录A执行。
6.3 品尝评分值检验:按附录B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7.2 抽样、分样
按GB 5491执行。
7.3 储存品质指标检验
7.3.1 入库前,应逐批次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入库的技术依据;入仓时,应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取平均值作为该仓(垛、囤、货位)建立质量档案的原始技术依据。
7.3.2储存中,应定期、逐仓(垛、囤、货位)取样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质量档案记录和出库的技术依据。
8 判定规则
8.1 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均符合表1“宜存”规定的,判定为宜存稻谷,适宜继续储存。
8.2 轻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均符合表1“轻度不宜存”规定的,判定为轻度不宜存稻谷,应尽快安排出库。
8.3 重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指标中,有一项符合表1 “重度不宜存”规定的,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稻谷,应立即安排出库。因色泽、气味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的,还应报告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检验结果。
(附录略)
2006年11月2日发布 2006年1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