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销售包装的技术要求、抽样方法、试验方法和标签。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大米、小麦粉销售包装,也适用于其他类似颗粒状和粉状粮食的销售包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 35 4-86 大米
GB 1 355 -86 小麦粉
GB 2 715 -81 粮食卫生标准
GB 2 760 -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 8 57 .5-84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 /T 5 009.36-199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SB /T 10 136^-10145-93 专用小麦粉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粮食销售包装
在供应人民生活中粮食流通领域所采取的1k g-10k g定量包装,不含粮食复制品生产中的出厂包装。
3.2 净含量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
3.3 多元粮食销售包装
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粮食的单独包装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粮食销售包装.
3.4 组合粮食销售包装
含有两种不同种类的粮食包装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粮食销售包装。
4、 技术要求
4.1 包装环境应清洁。
4.2 内装物应经检验,符合GB 2715,GB 1354,GB 1355,SB/T 10136^10145等明示于标签上的相应标准。
4.3 包装材料:
4.3.1 应按包装技术要求,合理选择实用包装材料。
国家技术监餐局1997一11一12批准1998一05一01实施。
4.3.2 包装材料不应与内装物发生任何物理和化学作用而损坏内装物。
4.3.3 与内装物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4.4 包装容器:
4.4.1 规格尺寸应参照有关尺寸标准规定,并与运输包装尺寸相匹配。
4.4.2 不得使用塑料编织袋。
4.4.3 包装袋必须符合GB 2715的规定及满足强度要求。
4.5 包装计量:
4.5.1 包装物采用净含量标示,净含量应与标注净含量一致,单件包装物实际净含量与其标注的净含量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负偏差。当抽样件数大于或等于30件时,单件超出负偏差件数小于或等于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