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54—86 大米

发布日期:2006-10-16
GB 1354—86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米。

1 分类

 1.1 根据稻谷的分类方法分为三类:

 1.1.1 籼米: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按其粒质和籼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1.1.1.1 早籼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1.1.1.2 晚籼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1.1.2 粳米:用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椭圆形。按其粒质和粳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1.1.2.1 早粳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1.1.2.2 晚粳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1.1.3 糯米:用糯性稻谷制成的米。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

 1.1.3.1 籼糯米: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1.1.3.2 粳糯米:用粳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椭圆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1.2 各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5.0%。

 1.3 大米中的名贵品种、杂交品种、中熟米和陆稻米以及其他特殊品种,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2 质量标准

 2.1 各类大米按加工精度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1、表2、表3、表4。

 2.1.1 早籼米、籼糯米质量指标见表1。  

表 1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水分

%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

其中:糠粉%

矿物
质,%

带壳稗粒
粒/kg

稻谷粒粒/kg

总量

其中:小碎米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3.0

 

0.25

0.15

0.02

20

8

35.0

2.5

14.0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4.0

0.30

0.20

0.02

50

12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6.0

0.40

0.20

0.02

70

16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8.0

0.45

0.20

0.02

90

20

 2.1.2 晚灿米质量指标见表2。

表 2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水分,%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

其中: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粒/kg

稻谷粒/kg

总量

其中:小碎米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3.0

 

0.25

0.15

0.02

20

8

30.0

2.0

14.0

14.5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4.0

0.30

0.20

0.02

50

12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6.0

0.40

0.20

0.02

70

16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8.0

0.45

0.20

0.02

90

20


  注:一类地区: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河南、陕西。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2.1.3 早粳米、粳糯米质量指标见表3。

表 3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最 大 限 度 杂 质

碎米,%

水分
%

色泽气味口味

总量

%

其中:糠粉
%

矿物质
%

带壳稗粒
粒/kg

稻谷粒

粒/kg

总量

其中:
小碎米

早粳

粳糯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3.0

 

0.25

0.15

0.02

20

4

30.0

20.0

2.0

14.5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4.0

0.30

0.20

0.02

50

6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6.0

0.40

0.20

0.02

70

8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8.0

0.45

0.20

0.02

90

10

 2.1.4 晚粳米质量指标见表4。

表 4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最 大 限 度 杂 质

碎米,%

水分,%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其中: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
粒
粒/kg

稻谷粒粒/kg

总量

其中:小碎米

一般地区

六省区

特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3.0

0.20

0.15

0.02

10

4

15.0

1.5

15.5

14.5

正常

标准

一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4.0

0.25

0.20

0.02

20

6


标准

二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6.0

0.30

0.20

0.02

30

8

标准

三等

按实物标准样品
对照检验留皮程度

8.0

0.35

0.20

0.02

40

1

 注: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2.2 各类大米精度,以国家制定的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精度标准样品时,要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特等: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85%以上;

  标准一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

  标准二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3的占75%以上;

  标准三等: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2的占70%以上。

 2.3 收购大米水分的最大限度和大米安全储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4 各类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0%。

 2.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名词解释

 3.1 加工精度

  指大米背沟和粒面留皮程度。

 3.2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2.1 未熟粒

  米粒不饱满,外观全部呈粉质的颗粒。

 3.2.2 虫蚀粒

  被虫蛀蚀的颗粒。

 3.2.3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的颗粒。

 3.2.4 生霉粒

  粒面生霉的颗粒。

 3.2.5 完全未脱皮的完整糙米粒。

 3.3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糠粉

  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筛下物,以及粘附在筛层上的粉状物。

 3.3.2 矿物质

 砂石、煤渣、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

 3.3.3 带壳稗粒及稻谷粒。

 3.3.4 其他杂质

  无食用价值的大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3.4 黄粒米

  胚乳呈黄色,与正常米粒色泽明显不同的颗粒。

 3.5 碎米

 3.5.1 大碎米

  留存在直径2.0mm圆孔筛上,不足本批正常整米三分之二的碎粒。

 3.5.2 小碎米

  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碎粒。

 3.6 色泽、气味、口味

  一批大米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和口味。

4 检验方法

  大米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5 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林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