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调拨、储存和出口的商品小麦粉。
1 质量标准
1.1 小麦粉按加工精度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级 |
加工
|
灰分,% (以干物计) |
粗细度 % |
面筋质,% (以湿重计) |
含砂
|
磁性金属
|
水分% |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
气味 口味 |
特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0.70 |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 |
≥26.0 |
≤0.02 |
≤0.003 |
≤14.0 |
≤80 |
正常 |
特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0.85 |
全部通过C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 |
≥25.0 |
≤0.02 |
≤0.003 |
≤14.0 |
≤80 |
正常 |
标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1.10 |
全部通过C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 |
≥24.0 |
≤0.02 |
≤0.003 |
≤13.5 |
≤80 |
正常 |
普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1.40 |
全部通过CQ20号筛 |
≥22.0 |
≤0.02 |
≤0.003 |
≤13.5 |
≤80 |
正常 |
1.2 特制一等、特制二等和标准粉的加工精度,以国家制订的标准样品为准。
普通粉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3 粗细度中的筛上剩余物,用感量1/10天平称量不出数的,视为全部通过。
1.4 气味、口味:一批小麦粉固有的综合气味和口味。
1.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检验方法
小麦粉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 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3 包装、运输和储存
小麦粉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