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51-1999 小麦

发布日期:2006-10-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小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490—1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498—1985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容重
  小麦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乳的颗粒。其中:
  3.2.2.1 赤霉病粒:籽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子囊壳。
  3.2.2.2 黑胚粒:籽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的颗粒。
  3.2.3 破损粒:压扁、破损,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4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已有芽萌动的颗粒。
  3.2.5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3 杂质
  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泥土及其他矿物质。
  3.3.3 其他杂质:无使用价值的小麦粒,生芽粒中芽超过本颗粒长度的小麦粒,毒麦、麦角、小麦线虫病、小麦腥黑穗病等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
  3.4色泽
  一批小麦的综合色泽。
  3.5气味
  一批小麦的综合气味。
  4 分类
  根据小麦的皮色、粒质和播种季节分类;
  4.1 白色硬质冬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2 白色硬质春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3 白色软质冬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4 白色软质春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5 红色硬质冬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6 红色硬质春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7 红色软质冬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8 红色软质春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9 混合小麦:不符合4.1至4.8各条规定的小麦。
  4.10 其他类型小麦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小麦按容重分为五等,低于五等的小麦为等外小麦。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小麦质量指标
  等级|容重,g/L|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  总量,其中:矿物质|
  1|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2|     ≥770|   ≤6.0|
  3|     ≥750|   ≤6.0|
  4|     ≥730|   ≤8.0|
  5|     ≥710|   ≤10.0|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小麦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小麦赤霉病粒最大允许含量为4.0%,单立赤霉病项目,按不完善粒归属。
  小麦赤霉病粒超过4.0%的,是否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购超过规定的赤霉病麦,要就地处理。
  5.3 黑胚小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是否收购或收购限量。收购的黑胚小麦就地理。
  5.4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的原则按GB/T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3 色泽、气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6.4 类型、角质率检验按GB/T5493执行。
  6.5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6.6 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6.7 容重检验按GB/T5498执行。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