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县粮食局、良友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按各自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帮困粮油供应网点,现对上报的帮困粮油供应指定商店,经审核,予以确认同意。并颁发“帮困粮油供应指定商店”的标志。同时,为做好帮困粮油供应,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各指定商店应将市局颁发的“帮困粮油供应指定商店”的标志悬挂和张贴在店内明显处。非指定商店不得收取帮困粮油供应卡。
2、指定商店应严格遵守供应政策、供应纪律,按规定供应米、面、油及面复制品,不得擅自扩大供应品种。供应的商品应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一物一价,不准“抬价”。
3、对帮困居民做好服务。对孤老残疾的帮困居民应送货上门,供应商品的价格应尽可能给予优惠。
4、各单位对指定商店应加强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严重违反供应政策、供应纪律的指定商店,除撤消其供应资格外,视情况给予商店负责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上述通知精神,请贯彻到各帮困粮油供应指定商店。
上海市粮食局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