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