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粮市〔2012〕119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为简化手续、方便领取,现决定对本市地区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发放期和学生“副补通知单”办理等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副补发放由半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
本市地区副补发放期由原来半年发放一次,调整为一年发放一次。副补资金仍按原渠道申请拨付和发放,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停办学生“副补通知单”手续
考入大中专院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停止到粮食部门办理“副补通知单”手续,上述学生的副补由学校凭学生名册按原渠道申请拨付。
以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变更的衔接工作,确保发放平稳有序。
上海市粮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