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市〔2007〕40 号 | 发布日期: | 2007-05-23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5000-2007-004 | 信息类别: | 统计制度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沪粮市〔2007〕40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粮食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7~2008年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06〕204号)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粮食流通调控及行业指导的实际,本着科学、适用、可行的原则,我局对2004年《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作了补充修订,形成了2007~2008年度《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并经上海市统计局审核批准(沪统审字〔2007〕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完成各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任务。2007~2008年度《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2004年《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请各区、县粮食局(署)及有关单位组织相关统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2007~2008年度《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完成各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质量。
二、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2007~2008年度《上海市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仓储设施统计、粮食行业统计及人员工资统计四类,为确保各行业统计按制度要求准确、及时报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能归口管理,逐级汇总上报"的原则,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工作的领导,将任务分别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切实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确保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大对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提高其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的自觉性,务必使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熟悉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具体规定,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严格履行按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确保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质量。
上海市粮食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