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粮〔2024〕44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3000-2024-118 | 信息类别: | 收购储备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有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93号)要求,为有序做好本市夏粮收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做好夏粮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粮食稳定安全供给的重要举措;是担当“为耕者谋利”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
今年全市夏粮种植较去年有所增加,有望再获丰收。有关区粮食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优化完善收购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主体协同联动,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夏粮收购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政策性收购托底,扎扎实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有关区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激发市场购销活力。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健全粮食市场化收购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推进“政银保担”等涉粮贷款优惠支持政策,统筹运用保险、担保、代收代储、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筹措夏粮收购资金。
有关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统筹做好收购仓容调度、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承担起政策性收购托底主体责任,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原则,保证农民售粮渠道通畅。
三、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严把储备小麦收购入库质量关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农民便捷、顺畅、高效售粮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用心用情做好农民售粮、企业收粮服务工作。收购库点要强化库点标识标牌管理,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完善现场接卸指引,优化装卸流程,提高咨询讲解、过磅称重、质量检验、卸载入库、账款清算等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巩固预约收购实践成果,进一步加大探索推广力度,创新采用APP、小程序、公众号等预约方式,切实提高收购工作效率效能。
有关区粮食部门要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粮食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入库质量符合规定。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超标小麦,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四、落实备案管理,加强监管检查,维护良好的粮食购销市场秩序
按照《上海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区域内粮食企业收购备案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等行为。夏粮收购期间要继续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及时在“上海市粮食收购平台-备案信息模块”中进行备案并报送夏粮收购数量、价格等信息。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粮食收购期间的远程动态监管。持续完善粮食信息化系统功能,确保政策性粮食收购信息通过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夏粮收购全过程安全有序
有关区粮食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夏粮收购市场动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解读,对售粮农民来电(信)反映的问题或诉求,要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
要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操作规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五化一落实”专项行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强化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5月2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