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粮〔2022〕107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3000-2022-111 | 信息类别: | 收购储备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市郊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粮食企业:
为落实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本市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收购市场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抓好秋粮收购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应对复杂严峻国际形势的有力保障,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内在要求。有关区要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胸怀“国之大者”,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今年国内大部分地区秋粮长势较好,夺取秋粮丰收有基础,稻谷供应相对宽松,粳稻市场需求不旺。综合当前本市及周边地区市场行情,预计秋粮收购期间新稻市场价格大概率将在最低收购价之上波动,本市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概率较低。有关区要及早部署,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做好人员、设备、资金、仓容等各项收购准备,让农民交上“明白粮、舒心粮、安心粮、顺畅粮”。
二、持续推进本市地产粮食收购市场化进程,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
今年农药、化肥、汽柴油、劳动力等种粮成本上涨较多,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继续深入推进地产粮食收购价补分离、价外补贴工作,确保农民种粮不亏损,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逐步将粮食收购补贴转化合并至生产补贴,或通过农业收入保险等形式,补到种植面积或产量上,扩大受益农民范围,减少收购补贴对市场化收购价格的干扰,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本市地产粮食收购。具体补贴方式有关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粮食收购要坚持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有关企业要对优质品种区别定价,通过“优粮优价”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并积极与本地粮食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等对接合作,通过品质提升、品牌溢价,推动“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推进本市大米产业“五优联动”发展。
三、践行宗旨意识,用心用情优化为农服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对接农民售粮需求,创新优化服务方式。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着力提升现场服务水平,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好咨询讲解、检验过磅、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要加强收购工作的计划性和组织性,和镇村、农委等部门加强协调,根据收割安排做好烘干、收购准备。加快推进收购信息化,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开展预约烘干、预约售粮。收购高峰时期,根据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让农民卖上“舒心粮”。要切实强化产后服务,统筹作业时间,合理用好烘干设施,积极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收购环节粮食损失浪费。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影响。
四、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质量不达标粮食,既要保证粮食收购质量,也要保证农民种粮卖得出
收购过程中收购网点要严把收购质价关,在显著位置公示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粮油验质人员应取得粮油检验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受今年夏季持续高温、后期台风和部分区域杂草稻多发高发等因素影响,今年本市部分地产粳稻质量略低于往年。有关区粮食物资储备局要提前做好当地粳稻生产质量情况排摸,了解种粮农户诉求,做好质量不达标粮食处置工作预案和准备。对于质量指标低于国标三等的粳稻,要帮助农民积极寻找销路,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收购消化,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对于不同质量等级的稻谷要分仓储存。对于储备轮入稻谷,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和地方储备粮质量标准做到逐仓检验,逐仓验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收储,不得转入储备,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五、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有关区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有关规定,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区购销公司要在本市收购信息系统中每日更新网点收购数据,收购备案企业做好每月收购数据报送。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动粮食流通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收购政策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1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