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粮粮〔2022〕47 号 发布日期: 2022-05-2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303000-2022-108 信息类别: 收购储备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有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要求,为有序做好本市夏粮收购,稳定本市种粮农民基本利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夏粮收购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错综复杂的粮食市场形势,全力抓好粮食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本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种植结构,努力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全市小麦等夏粮种植面积较去年有所增加。各区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当前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的夏粮收购工作,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不因疫情防控而出现农民“卖粮难”事件,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抓好夏粮市场化收购,积极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托底作用

各区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拓宽农民售粮渠道。同时要组织辖区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收购仓容调度、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按照“收的进、吐得出”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应收尽收,保证农民售粮有地方收购。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超标小麦,要会同农业部门提前排摸好生产种植情况,做好处置预案,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托底作用,按照市场化价格应收尽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小麦流入口粮市场。

三、统筹推进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各区粮食部门要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应对预案,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同时,因地制宜、创新方式,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的影响。要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通过控制现场人员数量、配备必要防疫设施设备、定时环境消杀等多种方式,推动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紧贴售粮农民需要,强化举措、优化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切实强化产后服务,积极开展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收购环节粮食损失浪费。

四、严格执行收购政策,严把储备小麦入库质量

收购过程中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标准,按质论价,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仪器设备“持证上岗”,并一律实行公开定价、公开称重、公开检验,收购过程中要如实填写统一规范、内容齐全的收购凭证,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各区粮食部门要结合全国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督查有关企业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坚决防止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有小麦轮换任务的区和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严把小麦收购入库质量关,确保储备小麦入库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粮食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夏粮收购市场动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对售粮农民来电(信)反映的问题或诉求,要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市相关要求,做好区域内粮食企业收购备案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等行为。夏粮收购期间要继续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及时在“上海市粮食收购平台-备案信息模块”中进行备案并报送夏粮收购数量、价格等信息。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5月23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