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市〔2017〕84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2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7000-2017-015 | 信息类别: | 节粮宣传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各区粮食局(署):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本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精神,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户粮油消费专项调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要求
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户粮油消费调查工作方案》(沪粮市〔2016〕124号)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安排调查期2个月。
入户调查:各区应不迟于9月10日前开展入户调查,于2017年11月10日前结束。期间各调查户填写《城镇居民户口粮消费调查记账本》。
数据填写:调查结束后,各调查联络员根据记账本内容按户填写《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附件1),于11月30日前上交各区粮食局(署)。
结果上报:各区粮食局(署)统计人员整理审核相关数据,待国家粮食局正式通知后,登陆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各区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辖区概况表》(附件2)、《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附件1)和《城镇居民户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推算表》(附件3)。
三、经费安排
市粮食局安排本市城镇居民户粮油消费调查工作经费每户310元,按各区调查户数分两次拨付资金,各区根据情况统筹安排(详见附件4)。如调查经费不足,请协商区财政部门解决。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质量控制。各单位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和数据审核,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联系人:沈泱泱;
联系电话:62874530-2531;传真: 32100843;
电子邮件: shenyy@shgrain.gov.cn。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