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展〔2014〕50 号 | 发布日期: | 2014-06-08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307000-2014-009 | 信息类别: | 节粮宣传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光明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的通知》(国粮展[2014]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减少过度加工
各单位要将适度加工理念贯穿于企业新品开发、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结算管理、职工考核等各环节,积极推广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快淘汰高耗粮、高耗能的落后产能,实现加工技术改造升级,减少过度加工,减少粮油加工环节的浪费。
二、促进转化增值
各企业要结合市场需求,主动会同科研部门,对生产流程的各种副产物进行深度开发,促进粮食资源的高度利用和加工转化增值。各企业在新品定型前应严格进行各项产品测试,定型后应抓紧制订产品标准,配置相应检测手段,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
三、提升技术能级
我局将适时开展国家制修订的粮油新标准宣贯工作,各企业应积极派员参加培训,学习掌握各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企业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技术能级。
四、加强节粮宣传
各企业要将爱粮节粮的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努力创建粮油加工节粮减损示范企业,总结行之有效的节粮经验,倡导适度加工的粮油消费观念,积极参与“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放心粮油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附件:《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的通知》(国粮展[2014]81号)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5086283.html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