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质量追溯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粮执法〔2023〕31 号 发布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306000-2023-125 信息类别: 监督检查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各郊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和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指导意见》(沪粮规建〔2022〕120号)相关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从2023年开始在全市粮食流通领域开展粮食质量追溯提升三年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质量检测资源,强化质量监管力量,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有效防止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有力保障城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责任明晰,齐抓共管。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要求,进一步压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保障质量安全和质量追溯主体责任,做到各司其责、尽职尽责、失职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能级提升。聚焦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不全面、基层粮食企业质检能力不完善、粮食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加大补短板、强弱项、促升级力度,加快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信息主导,技术支撑。依托上海市粮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整合上海市粮食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系统信息,实现包装米面油产品责任主体、产品流向、检验检测、监督抽查等信息可追溯和查询,保障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和绿色优质、营养健康。

(三)主要目标

在检测能力方面,重点推进三位一体的本市粮食质量检测体系:一是完善以上海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作为支撑,本市其它专业检测机构作为补充的粮食流通领域质检体系骨干网络,强化中心检验、科研和业务引领作用,加强对基层粮食质检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和频次。二是提高各郊区中心化验室、收购网点和区级中心粮库现场检化验能力,在地产粮食收购中推行重金属及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三是增强储备粮食收储、应急和加工等企业自身检化验能力,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收购(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和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管理。

在质量追溯方面,重点提升质量安全检验数字化联动水平。依托上海市粮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形成集样品采集、质量检验、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于一体的自动化能力,构建本市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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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充分发挥优质粮食工程既有成效,大力推进“三链协同”,突出补链强链,构建联结机制,加快复制推广,全面提升本市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全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补全市级检测机构粮食质量检测能力。上海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应增加储备粮油质检软硬件投入,尽快解决目前因设备、人员不足导致个别关键节点抽样检验周期较长的问题,在2023年底前保证主要原粮入仓等关键节点检测准确性和时效性;于3年内具备“中国好粮油”全项目指标检测能力;依法承担所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检测和评估分析,为基层一线检化验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咨询服务,真正发挥本市粮食行业质量检测业务引领作用;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积极参与各类粮油产品检测市场化采购。

(二)以保障安全为核心,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上海市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存储企业依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对其存储的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把关。上海光明粮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光明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等市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形成覆盖所储政策性粮食品种相关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储存品质常规指标定量检测能力,下属重点储备粮油存储库点(储备粮储存数量20万吨以上)在2023年底前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具备原粮出入库逐车(船)重金属及真菌毒素快速检测能力,其余存储库点于2025年底前具备相应粮食食品安全必检指标快速检验能力。可参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现行粮油国家、行业标准,选择合适的快速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时效性和准确性。

市级粮食应急保供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和成品小包装粮油储备企业应依据自身储存经营的粮食品种、规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满足常规质量指标检验和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测需要。

(三)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夯实基层粮食质量检测基础。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要求,各郊区中心化验室按照担负的粮食收购、加工和储备任务量,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满足收购入库、春秋普查、出库检查等任务有关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常规检测和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测的实际需要。各区中心粮库在2024年底前配备呕吐毒素和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保证收购高峰期间粮食检测高效有序,2025年底前实现粮食收购环节食品安全必检指标检测能力全区覆盖,满足现场初筛和定性检测需要。在新建区级中心粮库的过程中,可参照《关于加快推进郊区粮食中心化验室建设的通知》(沪粮监〔2018〕89号)中的设备配置指导目录,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萤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酶标仪等检测设备,形成原粮重金属、农药残留物和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检测能力。

四)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健全本市粮食质量监管体系。依托现有省级平台,于2024年底前完成上海光明粮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粮食质量检测数据对接。2025年底前完成本市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建设,将各市级储备粮油企业、郊区粮食购销公司和各级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系统接入省级平台,形成集样品采集、质量检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倒查追溯的完整链条,构建本市政府储备粮食质量追溯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及主要储备粮存储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本市粮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引领推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着力补齐短板。聚焦基层粮食部门质检软硬件资金投入不足、质检人员梯度建设差和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依托上海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加强基层一线人员质量检验眼光比对,开展快速检测设备使用培训。各相关单位要配齐配强保管员和化验员等人员力量,补短板、强弱项、促升级,加快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三)强化推进落实。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粮食质量企业主体责任,分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将本市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对接完善、涉粮企业质检能力建设和区级质检能力提升等工作分阶段分目标纳入当年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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