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粮执法〔2020〕72 号 发布日期: 2020-06-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306000-2020-107 信息类别: 监督检查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上海直属库、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有力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落地见效,切实提高抵御安全生产事故能力,现决定从2020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本市“5.19”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以过硬的作风和务实的举措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一规定两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节组织开展。

1.安全基础管理。重点整治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是否按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高危作业审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并将外包工、临时工纳入培训范围,做到培训全覆盖,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隐患、建立台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体系,并适时完善熏蒸、出入库、防汛防台、火灾、触电、防爆等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动火、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建立管理档案,外包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作业许可证,是否签订外包作业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生产协议。每年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设施设备建设、配置、维修保养等),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仓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相关规定,租赁库点是否符合防火、防汛、防污染要求,库区及周边1公里内是否有污染物和危险源。是否根据仓房设计存储方式装粮,简易仓囤及码垛是否出现倾斜、错位、鼓包等情况,挡粮板、仓库门窗是否发生变形。高空爬梯是否设置外围防护装置,仓房是否安装系留装置及安全绳(带),仓房楼梯、通风口、消防设施、门窗、爬梯是否锈蚀严重,仓房、设备及重点部位、重点工位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或悬挂安全警示牌。是否定期检查清理烘干设施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配电房电气开关是否执行维修上锁挂牌制度,机械设备是否加装防护罩,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并定期年检。

3.用电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是否对穿越库区的高压输变线路设有警示标志,机电设备操作是否有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是否存在老化破损、金属线头裸露、私拉乱接等现象。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是否有记录。临时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设置漏电保护。

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库区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识,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查,防火重点库区门卫是否按规定建立收集火种制度,杜绝库区吸烟现象。库区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是否获得分管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现场监督。消防栓有无锈蚀、消防水带是否完好、水压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水池水源是否充足,机动排水泵是否完好。库区易燃物资是否单独保管、合理堆放、远离火源。是否按规范、标准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是否执行灰尘清扫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扬尘,仓房及设备涉爆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是否落实粉尘防爆区人员穿着、使用安全工具的要求。

5.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是否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制度,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作业审批,是否检查并确认作业条件满足要求,开展作业监护,是否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配备应急装备,在有易燃易爆、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时,是否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使用安全的工具。是否对浅圆仓、立筒仓仓体内部、上下通廊、卸粮坑、提升设备、溜管、通风除尘设备内的粉尘进行及时清理。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储备仓库和发货车间是否采取有效通风、除尘措施,是否对密闭空间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防止线路老化、裸露。有限空间的电气设备是否采取防爆电器设备,油脂加工和面粉加工等企业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火、防火标志和告示。是否严禁任何人携带火柴、打火机、非防爆手电筒、闪光灯和其他能产生爆炸或火花的物品进入车间。油脂加工企业人员进入车间,是否严格穿戴符合要求的衣服与鞋帽,是否杜绝在浸出车间内有溶剂蒸汽的环境下进行动火或焊接作业现象,原油和溶剂灌、运输车船以及带溶剂的设备、容器、管道等检修运用明火是否经过许可。油脂加工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溶剂跑、冒、滴、漏现象,保持浸入车间的良好通风,罐区周围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罐区周围的高压线与罐体的水平距离、变电器与罐体或链接罐体的管道设施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储存,是否不同种类分开存放,是否建立药剂库存台账、领用台账,是否严格执行化学药剂“五双”管理。库房是否按规定离开办公区、生活区、水源一定距离,库房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潮、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危险化学品包装和残渣是否按规定处理,检化验药剂(试剂)是否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强酸强碱类试剂是否严格执行专柜存放。危害告知和警示标志是否清晰规范设置。

7.出入库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出入库作业期间是否落实带班制度,库区是否有安全员巡查。是否执行粮食出入仓作业单、遵守生产作业操作规程,是否存在机械设备违章操作行为(如开机时推动设备、吊臂下站人、输送机皮带下方站人,输送机停止作业或移动时未降到最低,未悬挂警示牌、在皮带上爬行等违规作业行为)。库区内有铁路专用线,是否在铁路交叉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8.高空作业管理。重点整治是否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制度,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是否存在夜间高处作业、恶劣天气高处作业情况。是否在高空作业区域设置隔离警示标识,是否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扶梯、升降平台开展高处作业。

9.熏蒸及气调作业管理。重点整治是否严格执行熏蒸作业案备、审批制度,熏蒸记录簿记录是否及时、规范、准确,熏蒸、气调前是否测定粮堆或仓房气密性,是否按仓储规模配备3台以上压缩空气呼吸器,是否落实人数清点、作业人数要求、以及作业监督、警示标志等作业要求。

10.防汛防台等突发性天气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是否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防汛防台队伍,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强等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充足,是否对仓房进行防漏查看和维护。仓房(油罐)避雷设施是否年检,是否配备有抽水设备,排水沟渠是否畅通。防汛防台预案是否科学,演练是否开展,措施是否得力。

11.物资储备管理。重点整治储存的每批物资是否有标签,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储备物资是否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并做到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等。回收的物资是否及时晾晒、整理、消毒、配套整理后入库。是否定期检查储备物资质量状况,并做好通风和温湿度记录,是否定期做好以防火、防盗、防霉蛀、防鼠蚁等为内容的“四防工作”。储备物资是否定期盘库、清资,做到账物相符。

12.租赁管理。重点整治租赁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备,是否将厂房、库房、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租赁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对出租厂房、库房就、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是否查验承租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同一区域多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对承租人涉及厂房、库房、场所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重点整治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置事故,是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是否及时、准确、真实。是否建立事故台账,是否建立事故档案,有地方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企业是否根据事故认定责任书履行了赔偿或垫付赔偿。

三、方法步骤

(一)对照检查阶段(6月-7月中旬)。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重温法规标准和规定要求,区分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逐项彻底排查,梳理问题、隐患和风险,分级分类建立“一本账”。

(二)即知即改阶段(7月下旬-8月底)。各部门、各单位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措施,形成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凡属即知即改的问题,由企业现场纠正到位;凡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成企业明确整改措施;凡属跨行业、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梳理归类、协调明确解决意见,努力推进源头治理。凡危及安全的问题隐患,在落实整改之前,均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失管失控引发严重问题。

(三)重点排查阶段(9月-10月上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涉及油库燃爆、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单位进行系统排摸,筛查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协调需市级层面帮助解决的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协调消防、安监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验收。结合落实“两办意见”,开展粮库设施出租管理检查调研,推进国有粮库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建立。

(四)优化治理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系统分析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以推进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位和制度清单为抓手,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严格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定,把“强化责任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强化监管成效、强化防控重点、强化基础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的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头、抓在手上。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牵引,强化责任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强化监管成效、强化防控重点、强化基础工作。认真汲取近年来发生在粮食出入库、熏蒸、器械使用和消防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跨前一步、重点防治、常抓不懈,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仗、持久战。

(二)切实提高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抓重点、抓关键、抓要害。制定时效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预案,确保在最早时间、从最低层级、用相对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关键问题,争取综合效益最佳。坚持查漏洞、补短板、治隐患与抓早、抓小、抓常并重,从严压实各级责任,防患于未然,提高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和狠抓问题整改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三)切实强化抓问题隐患整改的系统性、彻底性和专业性。善于从单个问题查找类别隐患,从设备、作业问题思考管理、制度问题,提高问题隐患整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将排查整改、督办督查贯彻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逢会必讲、逢检必查、查必彻底。要强化协同联动机制,主动协调对接应急管理、危化品、加工粉尘、消防设施、机械设备等行业及相关专业部门,加大问题隐患的治理力度,提高隐患治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精准施策、科学整改,坚决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职责和进度安排抓好推进落实,6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11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张帅,联系电话:18930598512,e-mail:shgrain@163.com。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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