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 沪粮仓〔2019〕104 号 发布日期: 2019-12-17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306000-2019-105 信息类别: 监督检查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市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上海直属库、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2019年12月13日11时56分,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路118号上海嘉里粮油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势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为吸取火灾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稳定,现就强化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各单位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单位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为城市负责、为人民负责的态度,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保障行业安全稳定。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强化监管责任;各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狠抓制度落实、排除安全隐患、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强化防控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管理,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冬春季节容易发生火灾。针对当前工作特点和重点,本行业各类企业要落实消防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各企业要进行全面的清洁整治,及时清扫各类易燃废弃物,消灭卫生死角,保持库区等环境整洁。要做好易燃物资的整理工作,控制各类易燃物资的库存总量,堆放整齐,远离火源,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护措施。搭设露天储粮设施要预留必要的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尽量避免使用易燃材料。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临时供电线路的管理,禁止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电气产品,确保用电安全。要加强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物资的维护保养,确保发生火灾时能调得动、用得上。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做好周边火灾危险源的调查,防止外来火源引发的火灾。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火灾事故的救援准备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守牢安全底线。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开展危险源识别,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在对防火重点部位“定点、定人、定责”基础上,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粉尘爆炸、粮堆埋人、熏蒸中毒、设备伤人等重点事故隐患,简易仓、外租仓等重点对象,进出粮(物资)作业、熏蒸作业等重点环节,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和整治。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粮油流通、粮油加工和物资储备等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粮库违规出租;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重点设施的防火、防触电措施是否到位;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作业是否正常、操作规程是否完备;建筑维修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同时,结合本市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问题,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和新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以事不过夜的精神状态抓整改,抓整治。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及时上报

   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工作落地,取得实效,我局将适时开展抽查。各区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验证材料按时间节点上报。

 

   联系人:张  帅 62874530*2531

           张龙飙 6287453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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