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件编号: 沪粮法〔2018〕5 号 发布日期: 2018-01-1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201000-2018-017 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粮食局的有力指导下,上海市粮食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按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33号)要求,加快推进法治粮食建设,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粮,为确保上海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梳理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问题清单、市粮食局业务职能目录清单,对照检查有关行政履责情况,为深入开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奠定基础。

   二是按照市审改办有关要求,研究起草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制定配套“五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将浦东新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全面复制推广。

   三是研究提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意见。按照市审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商研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意见,提出保留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方式的建议,市审改办已初步采纳。

   四是制定印发《上海市粮食局建立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粮食部门依法促进和保护粮食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继续推动粮食流通领域立法修规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本市粮食立法工作。按照上海市人大关于五年立法规划立项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申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已向市人大报送《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立项建议材料,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上海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政府规章制定申报材料。

   二是为保持粮食收购政策规定的延续性,组织修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市有关部门、区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等意见,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政府发布。

   三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我局修订印发《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2017年版),完善优化本市粮食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撑,确保粮食政策贯彻落实,为本市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四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研究起草《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办法》和《市级储备粮“藏粮于企”管理办法》,经商市有关部门意见统一后,印发施行。

   (三)研究建立局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司法局要求,研究建立市粮食局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上海市粮食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遴选局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推动建立局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积极作用,为粮食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四)加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力度

   坚持改革创新和问题导向,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以储备粮监管为核心,以质量安全监管为支撑,着力夯实行政监管基础。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照分离”工作,完善粮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常态化粮食流通监管机制,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抓好粮食流通领域“大快严”检查,加强原粮卫生、质量监管,扎实推进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各项工作,为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助推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本市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妥善处理好行政诉讼工作

   2017年上半年,公民廖某不服市粮食局8元副补信息公开告知书,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廖某不服市政府法制办作出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决定,向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有关处室积极帮助廖某沟通、协调原工作单位,妥善解决好有关问题,得到廖某认可。后经法院庭下调解,廖某撤诉。

   (六)组织开展申领本市行政执法证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执法力量,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8号令)有关规定,经商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同意,我局组织开展上海市行政执法证考试,局机关29名工作人员参加,全部通过考试,并颁发合格证书,现已将考试成绩报市政府法制办,按程序申请执法证。

   (七)开展专业法制培训

   全面加强粮食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粮食专业法制培训,邀请市法制研究所专家讲授民法通则对行政法的影响,本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针对当前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突出学习与粮食流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审批流程改革情况,通报全市监督检查、收购许可等方面情况。组织各区讨论交流行政执法情况,着力提高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八)开展粮食流通政策法规宣传

   2017年5月和11月,两次组织开展粮食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分别以“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及有关粮食流通政策为宣传主题,编印、发放粮食法制宣传、政策文件等资料给各区粮食局、部分粮食企业、批发市场等,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有关资料,积极宣传有关粮食流通政策法规,为本市粮食流通工作营造了积极的法制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国内粮食流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粮食高收购量、高库存量、高进口量,粮食购销价格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不断满足上海市民对优质粮食产品的消费需求,进一步确保粮食卫生质量安全,更好推进法治粮食建设,还有不少工作需要深入推进。但是目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我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粮食部门边缘化、行政职能弱化、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区粮食部门情况尤为突出。多数中心城区粮食局只有1人且为兼职,郊区粮食也不过2-3人,除了做好常规工作外,在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难有作为。

   下一步,市粮食局还将努力争取在健全执法督查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并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上海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5-2020)》要求,抓好抓实普法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素质,增强粮食专业法制培训实效。

   三是继续深化本市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复制推广浦东新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确保改革成效落地生根。

   特此报告。

上海市粮食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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