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号 | 发布日期: | 2015-06-14 | 发布机构: | 载体类型: | 电子 | |
索 取 号 : | 信息类别: | 规划计划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粮食流通工作底线,保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流通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推进以“建设粮油仓储设施、打通粮食物流通道、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为主要内容的“粮安工程”建设。 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规划或具体落实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多元主体的作用,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四、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明确工作安排及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年度投资安排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按期完成《规划》各项目标建设任务。
2015年3月23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农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保监会、铁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中纺集团。
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前 言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保障粮食供应能力牢靠地建立在我们自己身上、把饭碗牢牢端在我们自己手中”;把粮食仓储建设“做为农业基础设施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确保储备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粮安工程”要统一布局、统筹安排,要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衔接起来。 第一节 现状与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成功地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粮食流通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应急体系逐步建立,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健全,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打下良好基础,对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从需求方面看,我国人口总量还将增加,粮食消费将呈刚性增长;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深入推进,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粮食品种结构性矛盾和供需区域性矛盾加剧,对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供给方面看,粮食增产制约因素增多,我国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耕地、水等资源约束日趋强化,国际粮食市场大幅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影响日益显著。这些都对保障国家粮食供应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要求和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粮食流通工作底线,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彻底改善粮食仓储、应急等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售粮便利、储存安全、物流通畅、供给稳定、应急高效、质量安全、调控有力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现代粮食流通新格局。 专栏 “粮安工程”主要指标
注:新建仓容指标为规划期建设任务累计数。 通过实施“粮安工程”,将全面深化细化和拓展《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目标,并使其更清晰完善。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补充完善应急供应体系、强化粮情监测和促进节粮减损等相关目标,并将相关建设目标延伸到“十三五”时期。 第四节 区域布局 根据我国粮食产销区域特点,按照整体布局、优先产区、突出重点,统筹中央与地方的要求,优化区域布局。 第五节 进度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急需优先、梯次推进的要求,分应急建设期、整体推进期、全面建成期三个阶段实施。 第二章 建设粮油仓储设施 加强加快粮食收储能力建设,优化仓储设施区域布局,全面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消除95%以上“席茓囤”等露天存粮现象,确保粮食敞开收购和安全储存。全面推广应用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水平。 第一节 加快仓储设施建设 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联合建仓和粮食收储,以东北地区及南方稻谷产区等为重点,加快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并配套建设烘干设施设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务院2014年第52次常务会确定的集中新建仓容5000万吨任务,仓容建设要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挂钩、与地方新增储备规模挂钩、与仓容缺口挂钩、与加强中央储备粮调控作用挂钩,并结合完善粮食价格政策和收储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仓储和加工企业资源,新建成符合相关条件的仓储设施纳入集中新建仓容规模,建设形成适应粮食安全需要的收储能力。仓容建设要与需求紧密结合,优化区域、结构布局,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保证粮食存储安全。“十三五”期间继续重点安排仓储设施建设。按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主销区、产销平衡区也要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主产区建立产销衔接长效机制,并鼓励主销区的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收储设施。 第二节 维修改造“危仓老库” 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加快维修改造“危仓老库”进度,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逐省整体推进,兼顾产销平衡区。到2017年之前完成全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重点对仓房保温隔热、防潮防雨、气密性等进行改造,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对达到报废年限、无维修价值的“危仓老库”,按照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原则报废重建或异地新建。 第三节 建设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库 加快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库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等的保供能力,重点在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示范建设一批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库。解决大城市成品粮应急低温储备库不足、设施条件落后的突出矛盾,并优先满足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成渝等大城市群成品粮储备应急保障的需要。 第四节 提升仓储设施技术水平 针对收纳、中转、储备等不同功能需求,优化仓型设计和储粮“四合一”技术应用,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保温钢板仓等新仓型,提高设施机械化程度;全面推进物理和生物杀虫防霉、气调储粮、智能粮情监测、智能通风、节能低碳烘干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推广粮食品质分析、质量追溯、真菌毒素和重金属超标粮食消解技术等质量监测技术。推进仓储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粮库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仓储管理水平。 第三章 打通粮食物流通道 加大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流出通道和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西北及沿海进口流入通道建设力度,完善和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实现散粮运输全程无缝连接。 第一节 打通“北粮南运”三大主通道 重点加快东北粮食流出通道建设,完善铁路散粮发放设施和铁水联运物流系统,着力提高散粮铁路入关外运能力和主要港口疏港外运能力,充分利用东北地区港口转运能力,积极引导东北粮食通过海运方式增加外运,彻底解决“北粮南运”入关瓶颈制约问题。结合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有关完善粮食运输系统目标任务,建设一批粮食大型装车点和散粮集装箱发放点,解决铁路散粮车回空问题,开通从东北地区到华北、华东、华中地区的铁路散粮车和到西南、西北地区的粮食集装箱班列,实现铁路散粮车入关运营。组织力量,积极研究攻关集装袋等单元化运输新方式,提升正反向运输的集约化能力,降低散粮运输成本。 第二节 加强粮食主要流入通道建设 加强西南、西北通道建设,重点沿主要铁路干线等建设一批粮食物流节点,提升西南、西北各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粮食卸车能力,开通班列运输。建立华南港口到西南地区的铁路运输直通通道;逐步提升新疆等后备基地粮食物流外运能力。 第三节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加强“北粮南运”各通道和节点公、铁、水多式联运物流衔接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广专用散粮汽车、内河船舶等新型专用运输工具和散粮、成品粮集装箱(袋)等集装单元化运输装备及配套专用装卸装备技术;大力推广钢板筒仓等新型中转仓型以及高大平房仓、浅圆仓散粮进出仓设备。加强粮食物流信息管理等新技术研发,充分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粮食物流环节自动监测、优化调度和智能追溯等技术应用。 第四章 完善应急供应体系 落实《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各类应急条件下的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和维护,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和加工网络布局,构建现代粮食应急保供体系。 第一节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到2017年,依托现有社会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保障体系,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乡镇(农垦系统农场)、街道(社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同时,增强应急供应网点的辐射功能,使应急能力覆盖到辐射所有村屯、社区的居民点。 第二节 提高粮油应急配送能力 制定粮油配送中心规范和改造建设规程,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备库)、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整合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成品粮批发市场,提高突发事件发生时粮油的应急供给、调运、配送能力。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加工保供能力,提高即食食品的生产能力和供应的及时性。 第三节 增强粮油应急加工能力 依托骨干企业建立应急粮油生产加工能力储备,现有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不足的,适当增建部分应急加工企业,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优先选择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地方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特别是具备小包装粮油生产能力的企业,承担应急粮油及食品的加工能力储备任务。支持一批企业围绕提升应急加工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粮油应急加工骨干企业成品粮仓储条件,完善应急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低温储存技术,提升粮油应急加工企业仓储和配送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储存、加工、运输、配送一体化的粮油应急示范企业。 第五章 保障粮油质量安全 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放心粮油”供应销售网络平台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粮油全产业链质量安全。 第一节 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检验资源,分类配备粮油检验仪器设备,全面实现粮油理化品质、安全卫生、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转基因等检验监测能力,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依托现有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依托现有大中型粮食企业、成品粮批发市场的检验资源,建设一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粮油标准验证站,逐步形成粮油标准研究验证和后评估体系。 第二节 发展“放心粮油”销售网络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根据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的要求,制订“放心粮油”店的行业标准。从现有各类零售网点中择优选定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按标准进行规范化改造,并授予“放心粮油”店的标牌。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建立为示范店供货的规范的粮油加工、配送渠道,并加强对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加大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力度,建立和完善“放心粮油”食品安全、索票索证、诚信档案等经营管理制度,为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粮油产品消费质量安全水平打好基础。 第三节 建立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采用物联网、快速检验等技术,开发和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以覆盖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其子系统为支撑,制订粮油及产品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程行业标准,构建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相衔接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粮油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应急供应体系和成品粮批发市场等建设,基本实现“放心粮油”网点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建设一批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点,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充分发挥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作用,实现对粮油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从源头上确保各环节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企业诚信体系、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建设,所有粮食企业建立征信记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通过社会约束,规范粮食企业经营行为。 第四节 提升粮油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制订污染粮食干预性收购制度和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产销区联动追溯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体系。按照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污染粮食的收购和处置工作。提升污染粮食处置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污染粮食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 第六章 强化粮情监测预警 整合现有粮食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成包括信息采集、警情分析、信息发布的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和完善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制度,推进“智慧粮食”建设,增强国家调控市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一节 建设粮情信息采集平台 完善粮情信息采集平台。依托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整合行业现有网络资源,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的信息采集点互联互通,建立国家粮情信息采集体系。实现信息在线填报、审核、汇总,规范粮情信息采集内容,完善粮食市场统计监测体系,优化粮情市场监测网点布局,加强对重点粮食品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测。 第二节 构建粮情监测预警分析系统 加强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分析。以粮食供需和市场价格监测为重点,加强动态信息监测和数据深入挖掘,建立以主要粮油品种为核心的国内国际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测体系。科学分析粮油供求形势,开展中长期供求趋势预测工作,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跟踪国际市场变化,重点强化世界农产品产量、贸易量、消费量、库存量、气象、现货、期货价格等信息采集分析能力,增强国际粮食市场话语权。 第三节 推进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全国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涵盖粮食基础信息、管理业务信息与流通信息的国家粮食安全数据资源,提升粮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能力。加强粮食收购、储存等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推进各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的粮食库存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注重与现有体系衔接,建立库存粮食标识制度,实现库存实物信息化管理。推进粮食应急保供信息化管理,实现相关部门在应急指挥、储备调节、应急供应保障、公共信息发布等方面的业务协同。 第四节 提升行业信息服务水平 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粮食信息发布渠道。满足生产者、消费者、流通企业及管理部门需求,涵盖粮食政策、市场价格、质量、供需等多层次的粮食信息产品,促进行业信息消费。合理运用专业化粮食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提升行业信息服务的影响力、权威性和覆盖面。 第七章 促进粮食节约减损 深入推进节粮减损示范工程和专项行动,继续扩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范围,大力推进粮油适度加工和副产物高效利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的全社会节粮减损行动长效机制。 第一节 进一步减少农户储粮损失 加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需要,大力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粮食烘干、储存设施设备,在试点基础上推广适合其规模化储存的小型钢板仓等及配套设备。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绿色环保储粮新技术、新装具的研发推广应用。继续做好《“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协助农户建设粮食储存设施。 第二节 推进粮食储运减损 通过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消除露天存粮和“危仓老库”,推广绿色、高效、实用的仓储新技术,改善粮食储存设施条件,完成建设粮油仓储设施规划任务,明显降低粮食收储环节的损失。通过加强散粮运输、装卸设备及物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粮食“四散化”,减少粮食运输环节的损失。 第三节 加强粮油加工节粮减损 引导企业成品粮适度加工,鼓励开发全谷物等营养健康食品,明显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加快完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加工产能规模。淘汰一批工艺落后、食品安全和环保不达标、物耗能耗高的落后产能。加强粮油加工企业节粮减损技术改造,推广节粮节能降耗工艺技术和设备,明显提高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出品率。 第四节 促进粮油科学健康消费 强化粮油科学消费引导。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平台和社会媒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全民粮油营养健康科学消费知识,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以及粮食产后损失浪费调查,提高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并建立长效机制。 第八章 投资来源及效益分析 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投资及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稳定的投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粮安工程”建设。 第一节 投资来源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把粮食仓储设施等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之一,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分别落实。确需中央投资支持的,结合中央投资安排的重点和原则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粮食仓储设施及跨区域粮食现代物流等重大项目。 第二节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实施本规划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规划实施将显著增强粮食收储能力,极大方便农民售粮,直接增加种粮农民收入。通过国家提价托市政策性粮食收购,帮助广大受灾农户采取相关措施使受灾粮食提等进级等,可促进粮农每年增收300亿元左右。规划实施将全面增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从源头大幅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食品消费的营养健康水平,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实施将明显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时效性,提高粮食市场抗风险能力,将国际粮食市场波动影响基本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基本稳定宏观经济增长预期和物价总水平。规划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信息监测及预警等建设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拉动钢材、水泥、建筑、运输等传统行业生产,加快新材料、相关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消费,拉动国内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本规划,通过绿色储粮、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明显带动粮食流通各环节的节能减排,也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会产生固体废料、粉尘、噪音及少量污水及废气排放,但通过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动态监测等,能够使污水、粉尘及噪音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通过气调储粮、生物防治虫害等绿色储粮技术代替磷化氢熏蒸杀虫技术,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因此,实施本规划,总体上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并能有效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 第九章 政策措施与组织保障 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任务艰巨,必须从我国国情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措施,综合施策,为“粮安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按照中央与地方粮食事权划分,健全“粮安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制,将省级政府负责区域内粮食收储供应安全建设任务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守住本地区粮食流通工作的底线,加强本地区粮食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健全粮食收购、储备、仓储物流和供应体系,加快构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体系,确保本地区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供应不断档,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节 深化改革创新 全面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统筹兼顾国内国际粮食供求变化,研究建立现代粮食储备体系,调整确定合理的储备规模和储备调节机制。改进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投资方式。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优化组合。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民营粮食企业的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新型市场主体。培育一批跨粮食产销区的大型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粮食市场竞争,增强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三节 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加大投资力度。建立中央财政投入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及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地方财政要支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 第四节 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 加快改革步伐,创新支持政策,对纳入“粮安工程”规划范围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退城进郊,合理布局。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鼓励其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安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商业性银行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第五节 加强协调指导 加强规划的实施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粮食局具体负责实施“粮安工程”,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铁路局、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作为建设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依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储粮总公司等中央粮食企业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订本企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节 改革项目管理方式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涉及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等相关要求办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强化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严格落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取得实效。 第七节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加强规划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的评估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评估,不断调整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促进规划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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