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法〔2013〕35 号 | 发布日期: | 2013-04-2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201000-2013-015 | 信息类别: | 规划计划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沪粮法〔2013〕35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
为做好2013年本市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政[2013]72号)精神,结合今年本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特制定《2013年上海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上海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3年上海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上海十届市委三次全会要求,按照《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和《上海粮食流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本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本市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加快推进粮食流通科学发展,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本市粮食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粮食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全面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提高粮食行业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起来,在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依法管粮、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3、重点做好两部行政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周年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围绕国家粮食局确立的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本市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关注法律援助热点问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4、做好粮食行业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法律。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粮食应急保障方面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深化《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与粮食企业财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学习宣传《统计法》、《上海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与粮食统计相关法律。
5、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针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爱粮节粮知识的普及,推广先进的储粮技术和设备,组织开展绿色储粮经验交流。利用“粮食科技活动周”、“
6、深化粮食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审核要求、公布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为核心内容的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本市粮食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尽快发布。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审改办关于行政服务窗口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推进“一口式办理”,完善办事流程和工作制度,增强窗口服务功能。
7、加强粮食收购政策法规的宣传。结合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等活动,广泛宣传《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和“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8、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重点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依法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粮食储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粮食库存安全。
9、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原粮卫生、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情况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市场检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和市商务部门推进粮食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把好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关,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10、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本机关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11、丰富法制宣传方式。继续发挥板报墙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优势,积极利用政务微博、手机报、户外电视等现代宣传手段,增强粮食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服务性和群众参与性,不断扩大粮食法制宣传的影响与效果。
12、配合开展中期督查和先进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和市法制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申报。
13、加强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和加强本市粮食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履行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将法制宣传经费列入年度单位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