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53—1999 玉 米   

发布日期:2006-10-13
Maize 代替GB1353—1986

  前 言

  GB1353—1986《玉米》已实施12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玉米的食用比例大幅下降,目前主要作为饲料原料和工业用粮;玉米品种及栽培、收获方式均有较大的改变。根据目前的情况并参考其他农业大国的标准,本次修订对原标准做了如下重要技术改变:
  将纯粮率定等改为容重定等。
  将水分指标统一为不超过14. 0%。
  增加不完善粒指标,定为不超过5.0%。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353—1986。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陶英、李长久、谢玉珍、张雪梅、封成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的定义、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玉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490—1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容重
  粮食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 破损粒:籽粒破损达本颗粒体积五分之一(含)以上的颗粒。
  3.2.4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
  3.2.5 生霉粒:粒面生霉的颗粒。
  3.2.6 热损伤粒:受热后外表或胚显著变色和损伤的颗粒。
  3.3 杂质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
  3.3.3 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玉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杂质。
  3.4 色泽、气味
  一批玉米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分类
  4.1 根据玉米种皮颜色分为三类:
  4.1.1 黄玉米:种皮为黄色,并包括略带红色的黄色玉米。
  4.1.2 白玉米:种皮为白色,并包括略带淡黄色或粉红色的白色玉米。
  4.1.3 混合玉米:混入本类以外玉米超过5.0%的。
  4.2 玉米的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玉米按容重定等,其质量指标见表1:
  5.2 各类玉米以二等为中等玉米,低于三等的为等外玉米。
  5.3 上述容重指标只适用于水分含量在23%(含)以下的玉米。
  5.4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6.3 容重检验按附录A执行。
  6.4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执行。
  表1 玉米质量指标
  等级 容重,g/l  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生霉粒
  1   ≥710
  2   ≥685   ≤1.0   ≤14.0   ≤5.0   ≤2.0   正常
  3   ≥660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玉米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 水分检验按GB/T 5497执行。玉米水分含量大于16.0%的采用两次烘干法测定。
  6.6 互混检验按GB/T 5493执行。
  6.7 色泽、气味鉴定按GB/T 5492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试样温度在0℃(含)以下时,对水分含量在23.0%(含)以下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 
  7.2 试样温度在0℃以上时,水分含量在18.0%~23.00%之间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加上增补容重。增补容重以18.0%(含)水分含量为基础,水分含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容重增补5g/L计算。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有家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玉米容重的测定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 1.1 GHCS-1000型容重器(漏斗下口直径为40mm)。
  A 1.2 谷物选筛:上层筛孔直径12.0mm,下层筛孔直径3.0mm。
  A2 试样制备 
  从原始样品中用分样器分出平均样品二份,取一份平均样品约1000g,按A1.2规定套好筛层分二次进行筛选,。取下层筛的筛上物混匀,作为测定容重的试样。
  A3 容重器安装及测定
  A3.1 打开箱盖,取出所有部件,按粮种选好漏斗。
  A3.2 将带有排气砣的容重筒放在电子秤上,空载时调节零点。
  A3.2 取下容量简,将容量筒安装在铁板底座上,套上中间筒。 
  A3.4 将制备的试样倒入谷物筒内,装满刮平。再将谷物筒套在中间筒上,打开漏斗开关,让玉米自由下落,待试样全部经过中间筒落入容量筒后,关闭漏斗开关。用手握住谷物筒与中间筒的接合处,将插片准确地插入豁口槽中,依次取下谷物筒,拿起中间筒和容量筒,倒净插片上多余的试样,抽出插片,取下容量筒上的铁板底座,将容量筒放在电子秤上称量。
  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3g/L,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