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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277—87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桐油。
1 技术要求
桐油应具下列特征常数:
1.1 比重(20/4℃):0.9360~0.9395。
1.2 折光指数(20℃):1.5185~1.5225。
1.3 碘价(韦氏法):163~173。
1.4 皂化价:190~195。
1.5 热聚合试验(华司脱试验):282℃、7 min30 s内凝成固体,切时不粘刀,压之即碎。
2 等级指标
2.1 桐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
等级→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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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35 |
黄35 |
黄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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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桐油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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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 |
允许微浊 |
允许微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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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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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0.15 |
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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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0.15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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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晶析出 |
无结晶析出 |
无结晶析出 |
2.2 桐油以2等为计价基础。
2.3 各级桐油中均不得含有痴油。
2.4 各级桐油中均不得混有矿物油、“松香”及其他类油脂。
3 检验方法
3.1 桐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 5524—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2 比重的测定按照GB 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3.3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 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3.4 碘价的测定按照GB 5532—85《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3.5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 5534—85《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3.6 热聚合试验(华司脱试验)按照GB 5539—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3.7 色泽、透明度、气味的鉴定按照GB 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3.8 酸价的测定按照GB 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3.9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 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
3.10 杂质的测定按照GB 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3.11 β-桐油试验按照GB 5539—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3.12 桐油掺伪试验按照GB 5539—85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桐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桐油装具必须具备明显的“桐油”标志。并注明毛重、净重、出厂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粮食局、陕西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