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13

各区、县粮食局,浦东新区粮食署:
  自一九九九年市粮食局“关于重申帮困粮油供应有关规定的通知”下发后,由于各级粮食部门重视,加强了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的监管,各帮困粮油供应指定商店认真执行供应政策、供应纪律,在便民利民、规范服务上做了一些工作。因此,本市的帮困粮油供应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供应是正常的。但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区县粮食零售企业加大了转制、改制的力度,原帮困粮油供应指定商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的租赁给职工,有的私人承包,有的出租给其他经营对象。个别商店的业主,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擅自扩大帮困供应的品种,提高帮困供应价格。针对这些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帮困粮油供应管理,做好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 确定帮困粮油供应的指定商店范围
  (一)良友便利连锁商店。近几年来,良友便利连锁发展较快,目前已基本遍布市区,形成一定规模,成为本市粮油供应主力,可作为帮困粮油供应店。良友便利连锁公司应对职工进行有关帮困粮油供应政策规定的培训、学习。
  (二)区县传统业态的帮困粮油指定商店。在小型企业转制、改制中,粮油零售网点变化较大,因此,传统业态的帮困粮油供应指定商店应具备下列条件:
  ⒈必须隶属原区县粮食企业;
  ⒉应以集体承包经营为主;
  ⒊必须经营粮(米、面)、油商品;
  ⒋须有一定经营场所,良好购物环境,商品摆布合理,供应品种多样;
  ⒌能认真贯彻执行供应政策、供应纪律,管理较好的单位。
  二、严格执行帮困粮油供应规定
  (一)供应的品种必须是帮困粮油供应卡规定的商品,不得擅自扩大供应品种。对供应的商品应确保商品卫生和商品质量。不得供应假冒伪劣商品。
  (二)商品的价格必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一物一价,严禁抬价。在供应中,尽可能对帮困居民给予优惠。
  三、切实搞好帮困粮油供应服务
  帮困粮油供应是社会保障救助体系一部分,是党和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关心,这项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影响到社会安定,是一项“民心工程”,因此,要对帮困对象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对地区孤老、残疾的帮困居民应摸清情况,做到送货上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通过我们的工作传递给帮困居民,使他们感到温暖。
  四、 进一步加强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粮食局、良友便利连锁公司应加强对帮困粮油供应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检查、督促和交流。对违反供应规定的,应取消其帮困供应资格,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良友便利连锁公司各地区管理部应与各区县粮食局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地区管理部应将各商店回笼的帮困粮油供应卡号角汇总后,按规定粘贴解交区县粮食局,区县粮食局与当地财政结算后,将款项及时交还地区管理部,以共同做好帮困粮油供应工作。

                                                                        上海市粮食局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