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于收购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本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上海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8月19日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反馈可以书面形式寄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市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收,邮编:200041),也可以电子邮件(keshuai@lsj.shanghai.gov.cn)方式送达。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上海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