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沪粮规〔2023〕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1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