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沪粮规〔2023〕5 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载体类型: | 电子 |
索 取 号 : | AF2104000-2023-024 | 信息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类型: | 关 键 字 : |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2023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沪粮规〔2019〕2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