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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粮规〔2023〕5 号 发布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载体类型: 电子
索 取 号 : AF2104000-2023-024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 公开类型: 关 键 字 :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2023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沪粮规〔2019〕2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