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