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23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市各级粮食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力做好粮食流通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确保上海粮食安全。

   一、法治工作总结

  (一)粮食法制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上海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2018年《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列入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并将《办法》的制定工作作为2018年本市粮食大调研的重要课题,局党组会议多次研究,制定了推进《办法》立法工作时间表,并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市有关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进《办法》的立法工作。同时,成立了由局业务处室、政策法规处、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及良友集团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全面负责立法的起草工作,责任到人,层层压实,确保按照时间表完成《办法》的起草、报送等工作。

按照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要求,需针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相应的工作资料和记录。组织起草小组赴本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兄弟省市粮食部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已初步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和《上海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有关部门、区粮食局及有关企业征求意见中。

   二是制定《异地代储》、《藏粮于企》及《上海市国有企业仓储设施保护设施细则》三个细则。根据本市粮食工作实际,起草《市级储备粮“藏粮于企”实施细则》、《市级储备粮异地储存实施细则》,已向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机构改革后,确定各机构职责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起草《上海市国有企业仓储设施保护设施细则》,目前已经完成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是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解读和备案工作。起草修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发布,并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政策解读;我局印发《上海粮食市场监测管理办法》,根据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备案。

   四是选聘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按照《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沪粮法〔2018〕2号)和《上海市粮食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粮食网、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协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社会发布了《上海市粮食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共收到30份竞聘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根据我局法律工作实际及选聘的具体要求,初步确定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建议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决定。局党组决定聘用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邹红霞担任我局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五是建立局机关专业法律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局机关法律工作实际,在本局聘用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局机关专职政府法律顾问,与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一起,建立我局法律顾问队伍。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粮食部门内兼具粮食业务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公职人员作用,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律事务,向市司法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局机关公务人员担任我局公职律师,建立局机关公职律师队伍。

   六是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公平审查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根据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最新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形成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规范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公平审查工作,适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审查工作落在实处,留下痕迹。依法开展行政诉讼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所产生的诉讼。

   七是组织开展粮食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根据《上海市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粮食行业依法治粮、依法管粮的水平。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写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文件选编》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指导案例选》相关宣传资料,采购一批粮食法律知识及相关行政执法知识的书籍,向局机关处室、区粮食局(署)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粮食行业依法治粮、依法管粮的水平。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七五”普法工作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制定普法规划,普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开展,有效地推进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八是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专业法培训,邀请市法制研究所专家讲授改革开放40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报粮食监督检查、卫生指标监测等方面情况,讨论《上海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和《市级储备粮“藏粮于企”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市级储备粮异地储存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交流各区粮食依法行政经验做法等,通过举办年度专业法制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粮的能力。

  (二)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修订《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做好市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8〕31号)的要求,我局对《粮食收购办事指南》、《军粮代供点资格办事指南》、《军粮供应站资格办事指南》修订完善后报送市审改办审核,并在市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

   二是修订《上海市粮食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经自查,已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初审)”从行政权力清单中删除,并及时对外发布最新版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三是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监管和服务举措。根据《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和措施,包括《上海市粮食收购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粮食收购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上海市粮食收购领域风险监管暂行办法》《上海市粮食收购领域投诉举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粮食局行政审批基本服务清单》等“五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提高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服务化水平,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梳理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事项办事指南。根据《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等5类政务服务梳理核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编〔2018〕459号)的要求,梳理出15项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和7项行政检查事项的办事指南,规范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流程,并报市审改办审核。

   五是制定《上海市粮食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2018年版)》。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信〔2018〕13号)的要求,制定了我局的“双公示”目录,规范我局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及要求。

   六是积极推动产业经济政策落地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针对在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中发现的加工企业生产设备老旧、技术落后和用电成本较高等问题,积极主动与市农委、市经信委等部门沟通协商,了解本市现有支持政策内容及范围,协调将粮油加工企业纳入本市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同时,召开本市米、面、油加工企业申请及技术改造资金补贴政策通报会,组织指导加工企业积极申报,相关申报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在兄弟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已有部分企业获批享受农业用电优惠政策。

  (三)开展粮食流通政策研究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上海产业经济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办发〔2017〕78号文件和全国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山东省滨州市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沪府办秘〔2017〕008727),赴浙江省专题学习交流粮食产业经济工作,认真借鉴浙江省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上海实际,加以创新运用。同时深入基层企业调研,召开全市主要粮油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深入分析粮油加工企业在市场竞争和发展转型中面临的困难及原因,积极征求加工企业对发展上海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完成文件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8〕22号),已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是开展《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粮发5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行业规划纲要”)和《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粮油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找出差距,并结合实施“粮安工程”,明确推动规划实施。

   三是组队参加第十三届长三角粮食发展与合作会议。我局组织良友集团、部分区粮食局及区粮油购销公司有关负责人参会,并与江苏省粮食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共建江苏黄海(大丰港)粮油食品现代物流合作协议》。会上,我局倡议长三角粮食部门和企业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积极推动长三角粮食流通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购销分公司、上海垠海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与安徽省有关粮食企业签订省际粮食产销合作协议。宝山区粮食局、浦东新区粮油购销公司围绕优化粮食营商环境、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等主题分别作大会交流发言。

   四是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市粮食质量检测机构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加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梳理我局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调研走访相关检测机构,就粮食质量检测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可能存在不足提出建议扩大上海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队伍,建立上海市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库等合理化建议。

  (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2018年,上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努力提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共开展398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检查粮食企业565个次。其中开展162次综合检查,检查粮食企业255个次;开展19次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检查粮食企业26个次;开展22次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检查粮食企业24个次;开展12次市场化收购检查,检查粮食企业18个次;开展4次最低最高库存政策实施检查,检查粮食企业13个次;开展25次粮油库存检查,检查粮食企业28个次;开展12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检查粮食企业18个次;开展61次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粮食企业68个次;开展56次粮食质量检查,检查粮食企业87个次;另外开展25次其他检查,检查粮食企业28个次,较好地履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检查职责。


   二、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本市粮食安全大局,2019年着重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粮。争取将《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并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尽快出台市级储备粮“异地储存”、“藏粮于企”及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方面的三个细则,为《办法》出台奠定基础。开展粮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优化完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健全行政审批基本服务制度,提高企业可预期性,方便企业申办。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摸清家底,确保粮食储备安全。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推进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强化落实“四专”,深入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持续推进收购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粮食流通统计等专项检查,保障市场有序运行。加强粮食质量卫生监管,开展库存粮油、收购环节原粮、政策性粮油产品和流通领域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等,保障市民放心消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职能,确保储粮安全及粮食生产安全。

   三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准确地把握责任制考核的新特点、新要求,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提高本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开展本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迎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2019年度考核方案,突出考核重点,坚持粮食安全底线问题“零容忍”,一旦出现涉粮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粮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在考核中倒扣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四是强化粮食流通统计和监测应急。及时修订印发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继续提高粮食纳统覆盖面。优化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优化全市监测网络,及时分析研判,提高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能力,确保有效应对。加强与市物价局、涉粮企业等交流合作,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